索引号 | 014420938/2022-00110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28 |
文号 | 泰高新财库〔2022〕2号 | 时效 |
区级各预算单位,区级公务卡代理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消费支付方式,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从源头上堵塞财务管理漏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苏财库〔2016〕11号)、《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意见》(泰办发〔2020〕16号),参照市本级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责任意识
各预算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强化源头治理,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重要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公务卡结算制度的落实,完善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公务卡使用管理。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苏财库〔2016〕13号)要求,决定在区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见附件1)。目录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等。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预算单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公务卡模块进行财务报销。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继续使用转账方式。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在确定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及公务车辆定点加油、维修供应商时,原则上要将受理公务卡作为前提条件。
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除以上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须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格式见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作为审核报销依据。
三、明确公务卡代理银行
根据公务卡代理银行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确定建行、农行为公务卡代理银行。一个预算单位只能选择一家公务卡代理银行,预算单位要与公务卡代理银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区财政局备案。公务卡原则上由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向代理银行申办。预算单位应于2022年1月28日前确认核实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登录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公务卡模块,进入公务卡信息维护主界面维护本单位的公务卡信息。
四、规范公务卡使用管理
个人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原则上不得先向单位财务部门预借款项。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个人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个人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个人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代理银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相关信息。
个人公务卡一律采用专用发卡行标识代码的银联标准卡。对于之前已经核发、未采用专用BIN的个人公务卡,预算单位应当进行清理和登记,并在有效期满后及时通知代理银行做好银联标准公务卡的换卡工作。
个人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代理银行协商设定。原则上每张个人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通过单位财务部门提前向代理银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代理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规范公务卡审核报销流程
1.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根据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按照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单位财务人员根据核批的相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办理报销业务,登录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公务卡模块公务卡报销页面,输入“消费金额”、“报销金额”、“消费日期”等消费信息。财务人员核实公务卡消费信息后,确定每笔消费可报销金额,生成直接支付申请,由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审核后将资金直接划入个人公务卡,完成公务卡还款。
2.若通过微信、支付宝及银行快捷支付等进行线上交易的公务消费支出,无POS机消费凭条,经办人在报销时,应提供支付交易截图。财务人员按交易成功截图的付款金额和成交日期,核实相关单据与消费信息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若遗失或无法取得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代理银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将获取的“授权码”、“消费日期”、“消费金额”、“消费地点”以及“公务卡卡号”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注明。
3.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与单位财务人员联系,持卡到代理银行柜面办理退款手续,将资金退回至财政零余额账户。持卡人退款的财务审核手续按所在单位内部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4.预算单位办理公务卡报销和资金退回等业务的账务处理,视同一般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5.持卡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承担;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如确因工作原因,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持卡人应预先告知所在部门,由该部门相关人员受托以书面形式向单位财务人员提出借款申请,代为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单位财务人员核准后,先将资金转入该持卡人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手续。
六、明确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财政部门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相关制度,负责管理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实施工作;督促指导代理银行做好公务卡实施的系统建设和信息传递等工作;协调解决公务卡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公务卡监督管理力度。
(二)预算单位主要职责: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规范财务报销与会计核算程序,制定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和报销管理细则;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使公务人员充分了解公务卡的具体使用方法和安全用卡知识,单位财务人员熟练掌握公务卡管理规定和报销还款具体操作,提高办卡、用卡积极性,为推广使用公务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工作人员在使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方式进行公务消费时绑定公务卡,扩大公务卡使用覆盖面,形成自觉用卡、规范用卡的良好氛围;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三)代理银行主要职责: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业务培训和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公务卡支持系统运行效率和稳定性,保障公务卡信息安全,严禁对外提供或泄漏与公务卡持卡人和公务支出有关的各种数据资料;与预算单位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为预算单位和持卡人提供优质、规范、便捷服务,简化办卡手续,缩短办卡流程,及时反馈资金还款等信息;扩大POS机具布设范围,加大布设密度,增加机具数量,特别是加大乡镇的布设力度,进一步改善公务卡受理市场建设。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各园(街)区、各镇(街道)参照执行。
附件:1.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2.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财政局
2022年1月20日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 ||
序号 | 公务卡结算项目 | 备注 |
1 | 办公费 |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
2 | 印刷费 |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
3 | 咨询费 |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
4 | 手续费 |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
5 | 水电费 | 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
6 | 邮电费 |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
7 | 物业管理费 |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
8 | 差旅费 |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
9 | 维修(护)费 |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
10 | 租赁费 |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
11 | 会议费 |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
12 | 培训费 | 指各类培训支出。 |
13 | 公务接待费 |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
14 | 专用材料费 |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
15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
16 | 其他交通费用 |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
17 | 劳务费 | 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
附件2 | |||||
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 | |||||
填制日期: 年 月 日 | |||||
单位名称 | 单位代码 | ||||
现金支付 项目 | 经济科目 | 功能 科目 | |||
现金支付 金额 | (大写): ¥ | ||||
情况说明 | |||||
单位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报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