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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白马镇 发文日期 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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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白马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马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白马镇 发布日期:2022-05-05 10:21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村(社区),各办局中心:

现将《白马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州市白马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白马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 迅速开展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的紧急通知》(苏安办电〔2022〕15号)及《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泰州市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泰政传〔202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前期全市部署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要求,重点排查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倒楼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各局办中心、村(社区)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拉网式、全覆盖的要求,严格落实标准,对本区域内所有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开展大排查。排查整治重点为下列情形:

(一)原作居住用途改造为面向社会作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商铺、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场所;(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各村(社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村(社区)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牵头单位:政法和社会管理局、派出所)

(三)位于小城镇、城乡接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牵头单位:政法和社会管理局、派出所)

(四)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牵头单位:政法和社会管理局、派出所)

(五)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牵头单位: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六)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牵头单位:党政办、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

(七)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两违”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

(八)低洼地块、临河地段、软弱土层上的自建房等既有建筑。(牵头单位: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推进阶段(2022年5月底前)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村(社区)牵头、各局办中心参与,对本辖区、本行业内自建房等既有建筑进行排查,建立工作台账,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当督促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各村(社区)、各局办中心对包括自建房在内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行查漏补缺“回头看”,相关信息及时在“泰州市既有建筑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制定“一案一策”,明确整改措施,实行动态销号。

(二)隐患整改阶段(2022年6月至8月底前)

各村(社区)、各局办中心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既有建筑,要根据风险等级、建筑性质等情况,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及时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工作。对D级危房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应当第一时间依法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对C级危房和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等既有建筑,要迅速督促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应当停用的停用到位,应当加固维修的加固维修到位,应当拆除的依法拆除到位。同时,坚决遏制既有建筑隐患增量,在乡镇街道迅速设立既有建筑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申报受理窗口。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至10月底前)

各村(社区)、各局办中心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提高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日常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认识到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充分认清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市部署上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做到排查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

(二)责任落实到位。各分管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抓好分管领域排查整治工作。各局办中心要切实扛起行业监管责任,严肃查处涉及房屋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村居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加强既有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扛起行业监管责任,要压紧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意识,规范使用行为。

(三)督查考核到位。镇考核办要联合镇安委会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在专项整治中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将及时通报、重点督办。

(四)机制建设到位。各村(社区)、各局办中心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定期研究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提升本质安全。建立健全镇村两级管理体系,织密房屋安全监管网络,确保排查整治全覆盖、无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