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拟撤销医药高新区速跃达道路救援服务部(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告知书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6-05-13 09:17 浏览次数: 字号:[  ]

医药高新区速跃达道路救援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由本局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委托代理人黄翠于2025年8月1日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在房产所有人邵陈云、孙华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伪造住所无偿使用证明并提交登记机关。你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藏重要事实取得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本局决定拟撤销你单位于2025年8月1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拟撤销决定有异议,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依法要求举行听证。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小明、林倩倩。

联系方式:0523-86960205。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