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腾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中心在收到叶苏伯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后,于2026年1月16日向你公司发出告知书,要求你公司在收到告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支付叶苏伯的工伤保险待遇,若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将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同时我中心将取得向你公司要求偿还的权利。
因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支付叶苏伯的工伤保险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切实保障职工的权利,我中心已经先行支付叶苏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2197.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0000元。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公司:在接到本通知后10日内,将上述费用缴纳至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开户名: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开户行:工行泰州高港支行营业室,账号:1115024029300682340),同时向我中心书面告知并提供缴纳凭证。逾期不偿还或不足额偿还,社会保险行政机构有权通知你公司存款账户所在金融机构直接划拨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