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6年夏粮收购公告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6-05-20 10:40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质量标准

2026年小麦收购质量指标以《小麦国家标准》(GB 1351-2023)为准,同时粮食收购企业要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达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的通知》(苏粮仓〔2020〕9号)和《江苏省地方政府粮油储备 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苏粮法规〔2025〕2 号)文件精神,做好入库卫生指标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呕吐毒素DON)、玉米赤霉烯酮(ZEN)的检测,检测不达标粮食不得入库。

等级

容重

(g/l)

不完善粒

(%)

杂质 (%)

水分

(%)

色泽、气味

总量

其中:无机杂质

一等

≥790

≤6.0

≤1.0

≤0.5

≤12.5

正常

二等

≥770

≤6.0

≤1.0

≤0.5

≤12.5

正常

三等

≥750

≤8.0

≤1.0

≤0.5

≤12.5

正常

四等

≥730

≤8.0

≤1.0

≤0.5

≤12.5

正常

五等

≥710

≤10.0

≤1.0

≤0.5

≤12.5

正常

二、增扣量标准

收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对质量指标与国家标准有出入的,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标〔2024〕198号)有关规定进行增扣量。具体增扣量标准如下:

增扣量项目及规定

水分

以标准规定的水分限量为基础,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水分限量的粮食,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65%;实际水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水分限量的粮食,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6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不再增量。高或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杂质

以标准规定的杂质限量为基础,实际杂质含量高于标准规定杂质限量的粮食,每高0.3个百分点,扣量0.3%;实际杂质含量低于标准规定杂质限量的粮食,每低0.3个百分点,增量0.3%。高或低不足0.3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不完善粒

不完善粒含量高于标准规定不完善粒限量的粮食,以标准规定的不完善粒限量为基础,每高1个百分点,扣量0.5%。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计扣量;低于标准规定不完善粒限量的,不增量。

注:1.在未启动托市收购时,价格随行就市。

2.收购储备粮、托市粮,质量必须三等及以上。

三、收购企业

序号

收购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大泗镇大泗社区2组

陆先生

18762331678

有售粮问题可随时拨打各收购点联系电话

2

江苏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泰州高港直属库有限公司                          

长江大道305号

王先生

13815818215

四、监督管理

收购期间,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将聚焦售粮款支付、质价政策执行、质量安全检验、粮食收购称重计量等问题多发的环节,组织联合执法检查,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区发展改革委:0523-86966819

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15

业务咨询电话: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0523-86966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