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标准
2026年小麦收购质量指标以《小麦国家标准》(GB 1351-2023)为准,同时粮食收购企业要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达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的通知》(苏粮仓〔2020〕9号)和《江苏省地方政府粮油储备 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苏粮法规〔2025〕2 号)文件精神,做好入库卫生指标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呕吐毒素DON)、玉米赤霉烯酮(ZEN)的检测,检测不达标粮食不得入库。
等级 | 容重 (g/l) | 不完善粒 (%) | 杂质 (%) | 水分 (%) | 色泽、气味 | |
总量 | 其中:无机杂质 | |||||
一等 | ≥790 | ≤6.0 | ≤1.0 | ≤0.5 | ≤12.5 | 正常 |
二等 | ≥770 | ≤6.0 | ≤1.0 | ≤0.5 | ≤12.5 | 正常 |
三等 | ≥750 | ≤8.0 | ≤1.0 | ≤0.5 | ≤12.5 | 正常 |
四等 | ≥730 | ≤8.0 | ≤1.0 | ≤0.5 | ≤12.5 | 正常 |
五等 | ≥710 | ≤10.0 | ≤1.0 | ≤0.5 | ≤12.5 | 正常 |
二、增扣量标准
收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对质量指标与国家标准有出入的,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标〔2024〕198号)有关规定进行增扣量。具体增扣量标准如下:
增扣量项目及规定 | 水分 | 以标准规定的水分限量为基础,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水分限量的粮食,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65%;实际水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水分限量的粮食,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6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不再增量。高或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
杂质 | 以标准规定的杂质限量为基础,实际杂质含量高于标准规定杂质限量的粮食,每高0.3个百分点,扣量0.3%;实际杂质含量低于标准规定杂质限量的粮食,每低0.3个百分点,增量0.3%。高或低不足0.3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 |
不完善粒 | 不完善粒含量高于标准规定不完善粒限量的粮食,以标准规定的不完善粒限量为基础,每高1个百分点,扣量0.5%。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计扣量;低于标准规定不完善粒限量的,不增量。 |
注:1.在未启动托市收购时,价格随行就市。
2.收购储备粮、托市粮,质量必须三等及以上。
三、收购企业
序号 | 收购点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 大泗镇大泗社区2组 | 陆先生 | 18762331678 | 有售粮问题可随时拨打各收购点联系电话 |
2 | 江苏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泰州高港直属库有限公司 | 长江大道305号 | 王先生 | 13815818215 |
四、监督管理
收购期间,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将聚焦售粮款支付、质价政策执行、质量安全检验、粮食收购称重计量等问题多发的环节,组织联合执法检查,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区发展改革委:0523-86966819
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15
业务咨询电话: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0523-86966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