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6-02-13 09:26 浏览次数: 字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江苏巨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就江苏巨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提出的听证要求(申请)符合行政处罚听证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6年2月27日14时30分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804会议室举行公开听证。

特此公告。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