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消费帮促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泰乡振〔2021〕2号),经各经营主体自愿申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确定高港区北全家庭农场等2个经营主体,南粳5055大米等8个产品符合消费帮扶政策,拟报送泰州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认定市级消费帮促产品(见附件)。
现将上述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6年9月4日起至2026年9月10日止,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乡村振兴科反映,联系电话:0523-86966237。
附件:拟申请认定泰州市消费帮促产品名录(2026年三季度).xlsx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