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标准
2026年稻谷收购质量指标以《稻谷》(GB1350-2009)、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2024年最低收购价中晚稻谷外糙米含量要求的通知(国粮仓〔2024〕240号)、关于地方储备粮2024年产中晚稻谷外糙米含量要求的通知(苏粮粮〔2024〕11号)为准,同时粮食收购企业要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达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的通知》(苏粮仓〔2020〕9号)文件精神,做好入库卫生指标黄曲霉毒素B1、镉、铅的检测,检测不达标粮食不得入库。
等级 | 出糙率(%) | 整精米率(%) | 水分(%) | 杂质(%) | 黄粒米含量(%) | 谷外糙米含量(%) | 互混率(%) | 色泽气味 |
一等 | ≥81.0 | ≥61.0 | ≤14.5 | ≤1.0 | ≤1.0 | ≤4.0 | ≤5.0 | 正常 |
二等 | ≥79.0 | ≥58.0 | ||||||
三等 | ≥77.0 | ≥55.0 | ||||||
四等 | ≥75.0 | ≥52.0 | ||||||
五等 | ≥73.0 | ≥49.0 |
二、增扣量标准
收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对质量指标与国家标准有出入的,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标〔2024〕198号)有关规定进行增扣量。具体增扣量标准如下:
增扣量项目及规定 | 水分 | 以标准规定的水分限量为基础,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水分限量的粮食,每高 0.5 个百分点,扣量0.65%;实际水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水分限量的粮食,每低 0.5个百分点,增量0.6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 2.5 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不再增量。高或低不足 0.5 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
杂质 | 以标准规定的杂质限量为基础,实际杂质含量高于标准规定杂质限量的粮食,每高 0.3 个百分点,扣量0.3%;实际杂质含量低于标准规定杂质限量的粮食,每低 0.3个百分点,增量 0.3%。高或低不足 0.3 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 |
整精米率 | 整精米率低于标准规定整精米率限量的粮食,以标准规定的整精米率限量为基础,每低 2 个百分点,扣量 1.5%。低不足 2 个百分点的,不计扣量;高于标准规定整精米率限量的,不增量。 |
注:1.在未启动托市收购时,价格随行就市。
2.收购储备粮、托市粮,质量必须三等及以上。
3.整精米率、谷外糙米含量、黄粒米含量、互混率含量 不符合粮食质量国家标准五等质量规定的粮食,不得作为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江苏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泰州高港直属库有限公司 | 长江大道305号 | 王先生 | 13815818215 | 建议种粮农户及粮食经营主体主动拨打各收购企业联系电话,提前预约售粮,就近选择售粮点,错峰售粮。 |
2 |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 大泗镇大泗社区2组 | 陆先生 | 18762331678 | |
3 | 益海(泰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 疏港北路1号 | 王先生 | 15906188966 |
三、收购企业
四、监督管理
收购期间,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将围绕售粮款支付、质价政策执行、质量安全检验、粮食收购称重计量等重点环节,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区发展改革委:0523-86966819
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15
业务咨询电话: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0523-86966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