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江苏临港建设有限公司就泰州市润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临港建设有限公司、泰州市中泰教学装备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提出的听证要求(申请)符合行政处罚听证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6年10月20日9时30分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804会议室举行公开听证。
特此公告。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