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拟撤销泰州市瀚雅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登记告知书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6-06-16 15:24 浏览次数: 字号:[  ]

泰州市瀚雅商贸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元坤要求撤销法定代表人、股东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全体股东委托代理人余华于2016年7月5日在法定代表人、股东马元坤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身份证,骗取我局对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登记。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股东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公司于2016年7月5日取得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决定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小明、林倩倩。

联系方式:0523-86960205。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