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一季度市级消费帮促产品申请认定和部分消费帮促产品信息变更、核减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6-03-03 09:23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泰州市消费帮促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泰乡振〔2021〕2号),经各经营主体自愿申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确定高港区北全家庭农场等2个经营主体,荞麦粉等11个产品符合消费帮扶政策,拟报送泰州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认定市级消费帮促产品(详细名单见附件1)。经各经营主体申请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部分消费帮促产品信息需进行变更(详细名单及变更内容见附件2);同时,将高港区钱赵农之梦家庭农场等2个经营主体生产的韭菜等13个产品从市级消费帮促产品名录中核准退出(详细名单见附件3)。

现将上述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6年3月3日起至2026年3月12日止,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乡村振兴处反映,联系电话:0523-86966237。

附件:

1.泰州市消费帮促产品名录(2026年一季度).xlsx

2.部分消费帮促产品信息变更说明.xlsx

3.泰州市消费帮促产品名录(减).docx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