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江苏义力索具有限公司、孙海燕就江苏义力索具有限公司涉嫌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案提出的听证要求(申请)符合行政处罚听证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6年10月13日9时30分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804会议室举行公开听证。
特此公告。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