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设置单位(人)向我委提交诊所备案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我委同意予以备案,并按第十四条规定将诊所基本信息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查询,予以监督。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其他从业人员 | 诊疗科目 | 所有制形式 | 经营性质 | 备案时间 |
01 | 泰州高港亚安诊所 | 泰州市高港区田河振兴南路54号一层 | 李耀洲 | 戴菊生 | 其他医师:李亚东 护士:陈洪萍 | 外科 | 私人 | 营利性 | 2026年6月29日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