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6-04-08 14:50 浏览次数: 字号:[  ]

执法单位名称: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

涉企检查事项

行政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行政检查依据

年度常规检查频次、方式

行政检查标准

1

建筑业企业资质

区住建局

建筑业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细则》《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每年一次,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抽查。

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2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区住建局

建筑业企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等。

每年一次,现场检查、抽查

是否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

3

建设工程质量

区住建局

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

混凝土预拌企业、工程质量机构每年各一次,现场检查、抽查

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评定、分级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工程质量机构无资质经营。

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区住建局

建筑业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

每年一次,现场检查、抽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

区住建局

建筑业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

每年一次,现场检查、抽查

临街工地是否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施工现场;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喷淋雾化降尘设施、车辆冲洗设施以及临时厕所、垃圾收集设施设备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停工场地是否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

6

招标投标活动

区住建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

每年一次,非现场检查、抽查。

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是否按照项目审批(核准)或部门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执行;监督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及合同签订等环节是否合规。

7

燃气经营活动

区住建局

燃气经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

每年1次;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

是否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按许可范围经营;燃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防爆、警示标志、定期检测维护);是否存在向未签订供用气合同的用户提供瓶装燃气、向餐饮用户提供气液两相瓶装燃气等违规行为;是否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按规定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8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区住建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经营企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

每半年1次,抽查。

进出水水质是否达标,是否安装进出水在线监控仪表;污泥处置量和污泥运输及处置是否安全规范;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并有规范的安全运行场所和防护措施;是否有除臭设施并正常运行;再生水是否有厂内回用和厂外回用;是否配备化验室和检测仪器设备,正常开展常规项目检测。

9

物业管理活动

区住建局

物业经营企业

《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

前期物业备案检查、信息公示及服务检查每年各一次;资料查阅、现场核查、平台查验、业主访谈、联合检查相结合。

前期物业备案检查:

前期物业选聘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要求(住宅物业应招投标,协议选聘需审批),招投标程序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协议选聘是否取得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是否履行承接查验手续,移交查验资料: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设施设备、竣工图等资料是否完整移交,移交清单、签收记录是否齐全,有无因资料缺失影响物业承接查验与后续管理。

信息公示及服务检查: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未公布相关信息或者公布虚假信息。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公共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等信息是否按规定频次和渠道公布,公布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有无隐瞒或虚假内容,业主查询渠道是否畅通;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行为是否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对违法搭建、侵占公共区域、违规装修等行为是否履行劝阻、制止义务,对拒不改正的行为是否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劝阻、报告的记录是否完整留存。

10

商品房预售、销售

区住建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

预售项目每季度1次,现售项目每半年1次;现场检查、资料核查、合同抽查、投诉核查相结合。

1、商品房预售。

预售许可: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在售楼处明示许可证及批准文号预售条件:是否符合“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工程总投资25%以上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日期”;预售合同:是否与承购人签订书面预售合同,并在签约后30日内办理登记备案;预售资金:所得款项是否用于工程建设,是否存在挪用;

广告宣传:售楼广告和说明书是否载明预售许可证批准文号,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2商品房销售(现售)检查。

现售条件:是否符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已竣工验收、拆迁安置落实、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条件、物业管理方案落实”;备案要求:是否在现售前将项目手册及证明文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销售行为:是否返本销售、变相返本销售或售后包租未竣工商品房;是否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是否在未解除合同前将商品房再售他人是否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内容是否包含《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13项主要内容;销售价格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存在价格欺诈;合同是否约定面积误差处理方式,未约定的是否按“3%误差”原则执行;是否按合同约定交付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延期交付是否承担违约责任;是否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主体结构质量是否合格,保修期是否符合规定。

11

房屋装饰装修

区住建局

装饰装修企业

《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每年一次;现场检查、与投诉核查相结合。

是否建立装修申报登记,是否存在违规装修行为(拆改承重结构、侵占公共部位等)。

12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

区住建局

餐饮企业、生活垃圾收集及运输单位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每半年一次,现场检查。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是否存在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是否建立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对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否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是否将餐厨垃圾单独存放。

13

户外广告设施

区住建局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

《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每年一次,现场检查、抽查。

户外广告及店招标牌设施是否安全、整洁、完好;是否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消除安全隐患。

14

建筑垃圾收集、运输

区住建局

建筑业企业、建筑垃圾收集及运输单位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每半年一次,现场检查。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是否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建筑

垃圾、工程渣土抛洒滴漏;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是否办理许可,相关单位是否具备资质。

15

违法建设

区住建局

建筑业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每年一次,现场检查、抽查

施工项目是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