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为规范我区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治丧,依据《殡葬管理条例》要求,决定对辖区殡葬中介实行统一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殡葬中介,是指除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的运营单位)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相关殡葬服务活动的各类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限
1.集中备案:现有符合条件的中介应当在2026年9月30日前主动申请备案。
2.日常备案:新从事上述殡葬服务的中介,应当在从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3.备案期限:备案有效期3年,期满前30日内须申请延续备案,逾期自动失效。若上级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备案材料
1.《殡葬服务组织(个人)备案登记表》(含组织、个人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经营承诺书);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个人从业者)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备案信息发生变更,须在30日内向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变更申请。停止从业的,须在30日内办理注销备案,交回备案相关资料。
四、办理地点与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社会事务科
办理地点:泰州市高港区港城路34号509室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联系人员:吴莉萍 咨询电话:0523-86116332
五、备案流程
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受理备案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备案,出具《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回执》,同步组织开展殡葬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补正标准及补正时限。
六、相关工作要求
1.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备案信息统一纳入行业监管体系,在政府门户网站、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
2.备案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相关信息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完成更新,对外公示发布的商品及各项服务信息,应当与实际运营情况保持真实一致。
3.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备案中介开展常态化巡查执法,对违规经营、超出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扰乱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的,依法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