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关于印发<泰州市消费帮促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乡振〔2021〕2号)文件精神,经各经营主体自愿申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区乡村振兴局审核,确定泰州市高港区大泗镇马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2个经营主体,荞麦面等5个产品符合消费帮扶政策,拟报送泰州市乡村振兴局申请认定市级消费帮促产品(详细名单见附件1)。
现将上述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9月16日起至2025年9月22日止,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区乡村振兴局反映,联系电话:0523-86966237。
附:
附件1高新高港2025年消费帮促产品申报(第三季度).xlsx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乡村振兴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