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企业标准厂房租赁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结合我区实际,我办起草了《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国有企业标准厂房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3月21日前反馈至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23-86966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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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港城路8号
邮编:225300
附件:
1.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区属国有企业标准厂房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