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兴业饲料贸易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4日,我局收到《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建议书》(泰高检检建受【2025】11号),并于当日立案。由本局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恶意注销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向我局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2024年5月16日,你公司通过简易注销程序,注销公司登记。
另查明,你公司存续期间,与宁波金融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你公司提交虚假承诺,隐瞒无债权债务事实,通过简易注销程序,骗取我局对你公司的注销登记,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公司取得的注销登记。
你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注销登记决定要求举行听证,请在2025年7月8日之前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小明、林倩倩。
联系方式:0523-86960205。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