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州市高港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502批实施方案》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发布日期:2025-09-18 15:05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82号)等文件精神,我区组织编制了《泰州市高港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502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相关内容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区划定范围

严格遵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实施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在征求本实施规划所涉及村组及农民相关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实施方案》项目区,编号为25M031502,范围涉及永安洲镇。

二、项目区规模

《实施方案》使用2019年度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11.5969公顷。

项目区建新地块总面积12.306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1.5969公顷,占用农用地11.5947公顷(其中耕地7.6512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0022公顷。建新地块中建新留用地块4块,土地利用方向为居住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拟于2026年开展建设。

三、规划方案实施效益

规划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缓解人地紧张关系,可以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提高农业生产率,能够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居民生活,统筹城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可逐步改善农村土地无序利用、功能紊乱的状况,改善农村生产生活,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同时缓解城镇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为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保障。

该《实施方案》公示期为14天(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0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局反映。逾期未反映则视为无意见。

接待时间:每天8:30-11:30,14:00-17:00

联系电话:0523-86910670

地址:高港区港城路12号

附件:泰州市高港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502 批实施方案.doc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