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庄镇党委关于区委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胡庄镇 发布日期:2024-07-25 09:59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区党工委(区委)统一部署,区党工委(区委)第二巡察组对胡庄镇党委及所辖十个村开展了巡察,并于3月11日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3个月内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提高站位,切实履行巡察整改责任。胡庄镇党委始终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去抓,严肃对待巡察反馈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督促检查。同时,对照巡察反馈的47个具体问题,制定了《中共胡庄镇委员会关于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结合工作实际,逐项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二)压实责任,凝聚巡察整改工作合力。镇党委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推进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挂钩村(社区)整改工作的督促把关,通过常态化的督办督导,倒逼整改工作进度,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巡察整改实效。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堵塞制度漏洞,健全长效机制。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印发了《泰州市胡庄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泰州市胡庄镇采购和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泰州市胡庄镇党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

针对巡察反馈的47个问题和制定的153条整改措施,经过集中整改,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问题28个,措施101条。其中,按序时整改完成问题26个,提前整改完成问题2个,按序时进度有序推进的问题1个,其他问题正在有序推进中。被巡察的9个村,针对反馈的153个问题,共制定332条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问题105个,措施252条。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传达不及时”问题的整改(问题2)。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中央一号文件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要求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2)组织镇村农业条线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千万工程”经验,牢固树立农业发展工业化思想理念,引进实施粮食烘干中心、米稀功能饮料等农业项目,以产业振兴引领乡村振兴。

2.关于“产业层次不高”问题的整改(问题4)。

(1)今年以来,经济发展局外出招商7次,分别拜访了苏州吴井横泾烧酒股份有限公司、北大荒无锡乌苏苏里农业产业园、无锡市玉祁酒业有限公司、泰兴德任电器有限公司、南通天地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喜太食品有限公司和南通兵利工具有限公司、安徽泽为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南京新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参观了南京市淳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2)已办理技术改造项目备案3个,分别为泰州市乐太食品有限公司的新增年产10万袋速冻雪花棒技术改造项目、泰州市泰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新增年产300万套PVC医用手套技术改造项目和泰州市泓易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新增年产12万件转盘轴承项目。

(3)江苏乐彩印刷材料有限公司于今年6月初参加德国杜塞尔多夫的2024德鲁巴印刷展。

(4)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2家,为泰州市乐太食品有限公司和江苏中联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目前企业申报信息已线上提交,后续我们将关注省里通知。

3.关于“政绩观存在偏差”问题的整改(问题5)。

(1)在4月份财经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的论述,参会党员交流了学习感悟;参加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创新与转型发展”能力提升培训班,对全区的产业发展、产业定位和扶持政策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2)新增泰州东芳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瓶米稀功能饮料和米蛋白肽制品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1250万元,供应医药园区雀巢健康、鲲鱼健康等特医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目前一层(一期)项目设备已进场,待调试,二层(二期)项目即将启动建设。

(3)我们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对新落户项目进行了审核,目前尚未有符合条件的亿元以上产业项目。

4.关于“耕地保护刚性不足”问题的整改(问题8)。

(1)具体地块位于胡庄镇海潮中沟东西两侧,分别为刘荡村刘东八、九组,赵市村赵狮八组,种植草坪地块面积合计126.5亩,9月10日合同到期后,立即耕翻恢复耕种。

(2)针对上膳源公司农田闲置抛荒问题。督促上膳源对抛荒田块进行耕翻,栽植蔬菜等农作物,3月份已整改到位。

(3)田野村田厦七组基本农田内堆放宣堡港整治弃土已整改到位,恢复耕种。

(4)对田野村基本农田内堆放弃土问题进行了核查,对有关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5)组织村(社区)干部学习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通过剖析典型土地违法案例,以案促学,学以致用。注重强调事前监管,用地之前先到自规所对照“一张图”,确保用地合法合规。

5.关于“社会管理有待提升。社会问题化解不力”问题的整改(问题9)。

(1)2024年2月,组织党政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村居书记集中学习《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4月组织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在信访专员工作群,转发《信访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法制化等宣传链接;调整镇信访办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制定胡庄镇初信初访接访交办单,胡庄镇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值班表,进一步严明责任、严肃问责,以责任落实推动信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引导信访人员走信访法治化路线,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重点信访事项攻坚化解。高度重视初信初访事项,切实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和满意率。建立简单信访马上办、一般信访快速办、疑难信访监督办的“提速增效”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呼声。

(3)圆融置业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我镇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等部门做好稳控工作。

(4)对于重点信访问题,成立稳控工作小组,跟踪掌握思想动态,关心生活帮助解决困难。

6.关于“网格化服务精细度不高”问题的整改(问题10)。

(1)对镇内重点人群开展专项排查,采集信息建档,核查全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32人,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32人,为212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申请监护补助,8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申请护理补贴;做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四帮一”管理政策,在重要时间节点增加走访服务频率,确保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

(2)深化拓展“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机制,贯彻落实《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优化网格员职责,集中精力开展信息采集、巡逻防范、应急处突工作,让人、房、物、组织等基础要素在网格内见底,实现网格信息采集、上报、分流、指派、处理、反馈闭环运作。建立完善“微网格”工作机制,努力把基层两级网格打造成采集信息、发现风险的第一感知触角,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的第一前沿阵地。网格员每月坚持走访特殊群体,及时掌握情况,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通过泰治理系统上报解决。

(3)按照“全科网格”的要求,常态化开展网格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和督导考核,已开展网格员专题培训2次,每月下村督查网格员日常工作,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7.关于“文明城市创建常态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问题11)。

(1)依据《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测评内容汇编》,细化我镇责任分工,逐级明确责任,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化、岗位责任具体化。

(2)交通警察执勤后,电动车不戴头盔现象减少。5月份组织对全镇绿化进行集中修剪,绿化修剪到位后遮挡视线问题得到解决。

(3)围绕“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文明实践活动。以好家风好家训、遵守交通法规、“八礼四仪”、关爱“一老一小”等为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8.关于“安全工作未沉底到边”问题的整改(问题14)。

(1)镇纪委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情况予以处理。

(2)今年以来,累计出动140人次,对60余处农村自建房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隐患及时整改。2024年3月,组织全镇15个村(社区)安全巡查人员、30余名备案建筑工匠参加建筑施工安全培训暨警示教育大会,选取刘元村一处自建房现场讲解脚手架搭设安全注意事项。2024年3月与15个村(社区)、30余名建筑工匠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3)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培训,有效加强农业经营主体安全意识。三夏大忙期间签订农机安全使用承诺书。常态化开展农业生产安全隐患巡查整改,今年以来共查出农业安全隐患26个,全部整改完毕。

(4)3月下旬所有农资经营户签订农资诚信经营承诺书;4月9日组织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就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小麦赤霉病防治等进行培训。张贴禁限用农药清单,发放豇豆、芹菜、韭菜易超标农药清单,提醒农产品生产企业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

(5)利用“微建安”小程序,及时了解在建工地施工进度,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点,督促施工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在建筑工地醒目位置张贴《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十不准”安全告知书》、《非受监工程安全管理告知书》、《给农民工的一封信》等,广泛宣传建筑安全法律和施工常识,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9.关于“交通领域安全亟待加强”问题的整改(问题16)。

(1)对古田线与胡曲线交叉口施划网格线,并对胡曲线一处临河路段处增设护栏。对古田线、胡曲线进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封闭部分岔口,增补减速带、警示桩等警示标志,重新施划部分交通标志标线,临水、弯道防撞护栏等安全设置。

(2)今年以来,共查处农村道路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400余起,劝导纠正电动车违法行为1200余起。查获农村面包车超员11起,饮酒驾驶15起,醉驾6起。

(3)结合“一村一警、全警宣传”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深入开展“零酒驾”“戴头盔”交通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今年以来,共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册6000余份,劝导轻微交通违法1400余起,同时中队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七进”宣传20次,发受教育群众1万余人次。

(4)2024年3月组织力量进行路灯检修。完成兴达路南段园区路灯维修。

10.关于“应急消防抓得不实”问题的整改(问题17)。

(1)3月12日组织召开胡庄镇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工第一课”安全培训会议,通过观看安全生产视频直播会议,听取专家指导,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线。3月23日,组织召开胡庄镇2024年度建筑施工安全培训会议,对15个村(社区)负责建筑施工安全巡查工作人员开展安全培训。

(2)村(社区)安全员安全防范意识、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逐步提升,未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3)截至目前,辖区内未发生“三合一”场所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事故,持续开展“畅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

11.关于“保密工作有漏洞”问题的整改(问题18)。

(1)镇纪委对反馈的保密漏洞问题进行核查,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提醒。

(2)已购置符合规定、带密码锁的保密柜,镇综合办公室在日常办文过程中,将涉密文件全部妥善存放在保密柜中。

(3)加强镇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增强保密意识;明确专人负责办理涉密文件,加强文件流转过程中的保密性;对于安装OA系统的电脑,已张贴“内网专用注意保密”标识,落实内网专用。

12. 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问题的整改(问题19)

(1)认真落实“书记抓”和“抓书记”工程,切实担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进一步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细化、量化、具体化。年初,镇党委委员根据岗位责任分工制定意识形态责任清单。

(2)坚守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密切关注关于胡庄的网络舆情动态,截至目前共处理回复13条网络舆情。完成区网信办网评信息任务,省采用2篇,市采用8篇,利用网络平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正能量。

(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建立论坛、讲座备案制度,密切关注舆情走向,严守意识形态阵地。加强对属地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密切关注有无非法传教情形,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13、关于“工作标准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问题20)

(1)提高工作标准,按照三个“一批”的思路,打造一批示范、一批特色、一批达标的要求部署优化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同时点对点加强宣传文化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形成一批有素养、有干劲、有活力的镇村队伍。

(2)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作文艺节目《杨根思三个不相信精神》,录制党员冬训·金句我来讲视频2个。开展“习语共鸣”暨“道理说进你心里”理论宣讲活动2次,通过设置习语金句“我来学”、家乡巨变“我来讲”党史知识“我来答”等环节,夯实思想根基,凝聚奋进力量。组织胡庄青年党员拍摄《同心庆“七一”祝福献给党》视频。

(3)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新期待,2024年上半年举办文化惠民演出、送戏下乡、文化讲座、展览630余场,举办了胡庄镇第四届趣味运动会。以史庄村红色展览馆为核心,结合史庄村祥泰阅读书吧、史庄村民俗文化馆、史庄村思源古井、红色文化工作室等元素重点打造史庄村文明实践示范片区,作为红色展示的窗口,对外传播的平台,开展各类活动的主阵地。用好用活胡庄红色资源,“五老”宣讲团开展爱国主义教育12场次,参加人数达460人次。

14.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问题的整改(问题21)。

(1)镇纪委对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

(2)组织经发局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镇党政办公室具体工作要求,要求工作人员在接待活动中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严禁铺张浪费。

(3)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公务接待费用审核,规范报批手续。

15.关于“违规租赁使用车辆”问题的整改(问题22)。

(1)镇纪委对反映的敬老院违规租赁使用车辆有关问题开展了核查,根据核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处置。

(2)目前,敬老院已严守公车管理规定,按照镇政府用车流程申请,批准后方可用车。

(3)镇纪委对各部门租赁使用车辆开展督促检查,严防租用私人车辆及未批先用等现象发生。

16.关于“出差人员超标准住宿”问题的整改(问题23)。

(1)镇纪委对反映的相关问题开展了核查,根据核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处置。

(2)镇纪委开展差旅费报销,特别是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住宿、违规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问题专项督查。

(3)严格落实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差旅费的财务审核,确保支出合法合规。

17.关于“三资管理宽松软”问题的整改(问题25)。

(1)修改制定土地流转规范性合同文本,并解读下发给各村(社区),要求严格按照合同文本样式并经镇农业农村局审核把关后签订合同,同时报镇农业农村局备案。

(2)改变富民大棚经营模式,从2024年1月起胡庄镇政府将富民大棚进行出租,落实经营主体,签订租赁合同。

(3)目前刘元村已终止佳禾农场服务的合作并收回厂房设备,由村委会直接负责管理运营。

(4)镇纪委对相关问题开展了核查,根据核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置。

18.关于“资金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问题27)。

(1)镇纪委对相关问题开展了核查,根据核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置。

(2)梳理编制村(社区)项目与财务管理文件资料汇编,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约束力。

(3)持续开展胡庄镇“三资”管理业务培训会,进一步强化内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同时规范资金资产资源的运用。

(4)镇会计代理记账中心每月到各村(社区)进行巡回走访,开展村(社区)财务监督指导,对各村的财务收支中的不规范等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5)明确村居报账人员职责,加强村居报账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开展村居报账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会2次。

19.关于“工程项目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问题29)。

(1)区纪(工)委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镇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取证工作。

(2)完善优化镇招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泰州市胡庄镇采购和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镇、村级项目招标范围、验收、审计等工作流程。

(3)严格执行镇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村级村(社区)工程项目报经主管办局审核把关方可实施。对2万元以上村级工程、项目,经主管办局审核后,由镇招标办组织实施招标。

(4)结合当前招标工作中常见问题,组织镇村干部学习《泰州市胡庄镇采购和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并进行剖析讲解,明确项目实施程序要求。

20.关于“工程项目应招未招”问题的整改(问题30)。

(1)严格执行《泰州市胡庄镇采购和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镇村2万元至10万元的项目提交镇长办公会讨论,10万元至60万元(不含6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10万元至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货物采购以及勘察设计、咨询评估等服务类项目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60万元至400万元的工程类、30万元至200万元的货物采购以及30万元至100万元的勘察设计、咨询评估等服务类项目提交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按程序组织实施,保证项目合规。

(2)对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3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由镇委托招标代理按程序开展采购,做到应招尽招。

(3)组织镇村干部开展招投标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并结合具体工程项目案例,对招投标程序中应该注意的事项进行分析解读,提升镇、村(社区)人员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认知水平。

21.关于“工程质量管控不紧”问题的整改(问题31)。

(1)今年以来,重点对镇级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巡查监管,督促监理单位对道路厚度、施工材料等重点把控。对按程序申报的村(社区)工程项目指派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程序组织竣工验收,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2)镇纪委对相关问题开展了核查,根据核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置。

(3)畅通工程质量监督举报渠道,下一步将继续发动群众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建议。

(4)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工程项目管理,提升工程监管水平,7月4日,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聘请第三方监理单位及检测单位,目前已完成招投标相关工作,现已确定中标单位,下一步将切实发挥好第三方机构专业作用,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

22.关于“日常指导监督缺位”问题的整改(问题32)。

(1)制定《泰州市胡庄镇采购和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完善村级工程、项目决策审批程序。

(2)按照《泰州市胡庄镇采购和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村级2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经业务主管办局审核把关后,纳入镇招标办管理。2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由农业农村局指导各村(社区)组织按程序组织实施,明确村级工程项目目标后质量监管、审计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村级工程项目的监督。

(3)组织村干部《泰州市胡庄镇采购和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业务培训,提高村级干部规范意识。

23.关于“侵害群众利益现象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问题33)。

(1)已督促涉及户头的村(社区)密切关注清税情况,能注销时第一时间为群众办理注销手续。

(2)对于申请新办个体、企业的,一般在工作人员指导下,由本人线上申请;特殊情况申请人无法线上操作的,本人线下或书面授权办理。对于无法辨别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不动产权证和线下身份认证实名真伪时,与相关村(社区)工作人员做好确认,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3)镇纪委对相关问题开展了核查,根据核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置。

24.关于“支付群众土地租金随意”问题的整改(问题34)。

(1)镇纪委对相关问题开展了核查,根据核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置。

(2)完善合同管理。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规范合同格式,采用统一的合同范本,详细规定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确保合同内容清晰明确,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召开村(社区)财务管理培训会议,对村(社区)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督促会计代理记账中心每月到各村(社区)进行巡回走访,加强村(社区)财务监督指导,严格审核村级资金支付。

25.关于“议事决策不规范”问题的整改(问题35)。

(1)4月25日,镇党委政府出台《泰州市胡庄镇党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明晰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镇长办公会权责边界和议事决策范围、规程等。

(2)目前,胡庄镇按最新议事决策规则,已召开党委会14次、党政联席会9次、镇长办公会3次,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

26.关于“督促落实用劲不足”问题的整改(问题36)。

(1)针对巡察移交的立行立改问题,2024年4月已投入5万余元对园林东路、双港路等破损路段及桥梁进行修复。

(2)加强道路、桥梁日常安全巡查,近期已对孔庄桥口、中心港路等破损路段组织维修,保障群众安全出行。近期,经实地巡查中心港路、润园南路、园林路等沿线主要道路、桥梁多处破损,经上报批准,7月4日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对润园南路、中心港路等道路桥梁破损区域进行维修,目前已完成招投标相关工作,近期施工单位将进场施工。

27.关于“党风廉政教育浮于表面”问题的整改(问题37)。

(1)召开镇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机关各办局中心负责人、村(社区)书记等专题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6月19日召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啃食民利必自毁》,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

(3)举办镇党纪学习教育“对职思廉”纪法课堂,参加人员20多人。

28.关于“执纪问责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问题41)。

(1)集中力量办结了2023年遗留案件,同时做好2024年案件查办工作。

(2)开展2024年各项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深入细致挖掘问题线索。

(3)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1.关于“政策理论学习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问题1)。

(1)进一步充实理论学习内容,将党的创新理论和领导人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应知应会知识纳入进来,适时动态更新。目前,已组织学习15次,交流发言7次。

(2)接续开展“基层突出问题大起底”专题走访,重点对基层组织关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现大起底,对梳理交办的19条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交代,以为民办实事的实际成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

(3)丰富学习载体,结合公众号、学习强国等平台载体,为大家提供更多的学习内容。截至目前,我镇新华日报用稿2篇、泰州新高发布用稿12篇,学习强国用稿80余篇。

2.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效不明显。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力不强”问题的整改(问题3)。

(1)利用“国家产业强镇”、“省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项目资金,招引建设“米蛋白肽项目”等一批农业项目,扶持本地稻米从种植到米制品精加工的全产业链构建。充分发挥上膳源和乐太两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资源优势,通过协同构建绿色蔬果、速冻食品产业链,辐射周边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发展。

(2)实施农业产业化项目2个,分别为周马村50万元冷冻食品车间保温净化生产设备采购项目和闻鸣农场140万元牛蛙养殖连栋钢架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3)以戴陈村小菜园、渔美人生态园为试点,开展“共享农庄”及“共享大棚”经营模式,通过租赁蔬菜田块、草莓大棚,并提供种肥药及技术指导,提供个性化种植采摘体验和垂钓、餐饮、露营等服务。

(4)在戴陈村小菜园开展线上直播带货,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第三方平台销售本地农产品。充分利用胡庄镇农产品展销中心集中展销胡庄优质农产品。

3.关于“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不力。村集体经济增收乏力”问题的整改(问题6)。

(1)镇纪委对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

(2)组织村(社区)开展财务培训指导,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记账程序,杜绝虚增集体经营性收入现象。

(3)根据各村(社区)资产资源禀赋条件细化了村集体经济发展措施,已制定2024年度村党组织书记发展村集体经济责任清单,督促各村居将按照序时进度狠抓落实,力争在2024年底,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村(社区)1个,70万元—100万元村(社区)3个、50—70万元村(社区)11个。

(4)通过收取土地管理服务费、对外承接劳务项目、开展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村(社区)自身造血功能。当前,史庄村通过对外承接绿化管护服务,已收取4.5万元服务费,宗林村通过收取土地管理服务费及土地溢价,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4.8万元,丁庄村通过开展村企共建,已达到19.3万元收益。

4.关于“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不力”问题的整改(问题7)。

(1)对田野村环境问题进行了核查,对有关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2)开展宣传培训,实行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做好后期长效管护。多举措动员群众自发参与环境整治工作。

(3)已完成对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工作,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头看”。

(4)2024年5月,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胡庄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其镇区详细规划、9个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事宜,近期已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胡庄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其镇区详细规划、9个村实用性村庄规划招标文件,目前正在履行招投标相关程序,后期将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各项工作。

(5)对各村(社区)旱厕反弹现象加强巡查,督促限期整改。积极上争户厕改造和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资金,调动群众改厕积极性。2024年借助省补专项资金改造4个村(社区)共2664座三格式化粪池,对旱厕进行专项整治。

(6)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为区级统筹实施项目,经与区住建局对接,胡庄镇暂无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计划,下一步将继续与区住建局保持沟通对接,积极上争实施计划。

5.关于“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问题的整改(问题12)。

(1)2023年,我镇适老化改造已实现向高龄老人群体延伸,10户高龄老人完成改造。目前,全区适老化改造工作还未启动,下一步,将先主动摸排有需求但尚未进行适老化改造的高龄老人群体数量,积极对接区民政部门多争取改造名额,待上级启动该项工作立刻执行。

(2)目前有4家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运营,1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自主运营,3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2家居家养老服务站常态化开放。胡庄镇敬老院面向社会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现已有5名社会老人入住。下一步,将依托医养结合模式,提升敬老院养老服务品质,积极宣传,吸引更多有需求的老年人享受专业养老服务。

(3)目前,薛垛村助餐点运营正常。汪群社区助餐点,食堂气改电已完成,目前正在进行睦邻点建设。

6.关于“助残工作有短板”问题的整改(问题13)。

(1)已全面摸排我镇持证残疾人情况,全镇就业年龄段残疾人476人,已就业158人,318人未就业,其中重残人员(无劳动能力)264人,就读人员8人。实际未就业46人。下一步,对实际未就业人员进行调查,摸排出有工作意向的残疾人,有针对地推介工作、组织技能培训等。镇残疾人之家新增2人参加辅助性就业。

(2)加强与宇宏电子、乐太食品等本镇企业沟通,对接用工需求。下一步,将对接人社、工业条线,寻求适合残疾人的岗位。

(3)帮助戴陈村残疾人之家寻找工疗项目,已新增6名残疾人参加辅助性就业。

7.关于“公共建筑安全隐患严重”问题的整改(问题15)。

(1)胡庄小学教学楼和综合楼、汪群小学教学楼改造工程已列入2024年区民生实事项目。项目于暑期开始施工,并将于8月底完工。目前改造加固工作正有序进行中,已接近完成总工程量的90%,预计8月底能全部完工,并清扫干净退场。

(2)区卫生健康委已积极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改造补助项目,项目补助资金将用于汪群卫生院病房基础设施改造。目前正在着手汪群卫生院病房楼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争取发改委早日立项。

8.关于“违规发放补贴”问题的整改(问题24)。

(1)镇纪委对相关问题开展了核查,根据核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置。

(2)对《胡庄镇村级统计员、“四上”企业统计员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进行重新修订,按照巡察要求规范发放标准、对象、范围。5月29日经胡庄镇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胡庄镇村级统计员、“四上”企业统计员绩效考核奖励办法》修订,该措施已落实到位。

(3)按照反馈问题,查找发放底册,将超标准和超范围发放的补贴及时追回镇财政。

9.关于“资产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问题26)。

(1)镇纪委对相关问题开展了核查,根据核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置。

(2)实行流转土地先缴后租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农村土地规模流转规范化经营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土地流转签订流程,严禁村(社区)使用集体资金垫付年租金现象。

(3)针对部分经营业主拖欠年租金的问题,目前我镇已采取法律措施,严格实行流转土地先缴后租制度。

(4)要求村(社区)开展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明确资产保管责任人。根据盘点情况,对需要报废或损毁的资产,严格按照审批流程,确保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10.关于“资金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问题28)。

(1)镇纪委对相关问题开展了核查,根据核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置。

(2)4月23日,镇为民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业务培训,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职条件、委员的产生、委员的职责、监督内容、权利义务、工作制度等内容进行解读。15个村(社区)监委会主任及部分监委会成员、民政专管员等参加。

(3)每季度初检查15个村(社区)上季度村务监督、村务公开情况;不定期抽查村务监督、村务公开台账资料情况。4月上中旬,镇为民服务中心已对15个村(社区)第一季度的村务监督、村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并对于村务公开不到位的村(社区)进行辅导,要求限期改正。

11.关于“党的建设标准不高”问题的整改(问题38)。

(1)开展村(社区)“两委”班子调研。根据研判结果,2023年度调整优化刘元村班子成员2名,2024年初调整田野村村干部3名。近期,由镇党委书记带队,对15个村(社区)“两委”班子运转情况开展了新一轮调研。

(2)2024年第一季度召开镇村年轻干部培训会暨“胡庄青优+”干部能力提升讲堂1期,着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能力突出的干部队伍。

(3)严格按照《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工作流程><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工作验收标准及流程(试行)>的通知》(泰组通〔2019〕28号)文件精神,对刘元村、田野村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

12.关于“基层党务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问题39)。

(1)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2024年4月份,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对镇村党务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2期。

(2)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2024年5月,机关6个党支部完成换届选举。

(3)利用党纪学习教育,到各村督查“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1轮,集中督查“三会一课”记载簿2次,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改正。

13.关于“发展党员不规范”问题的整改(问题40)。

(1)组织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进行发展党员业务培训1期。

(2)对近三年发展党员档案进行“回头看”,目前已审核党员档案20本,严把党员档案资料关,查漏补缺。

14.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问题42)。

(1)组织条线人员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积极报送业务人员参加匠“新”讲堂,目前已参加5期,培训人员15人次,条线人员业务能力得到提升。

(2)严格落实《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相关要求,特别是确实考察人选后,认真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按规定明确谈话人员范围;干部任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发布公示通知的第二个工作日起算;待区党工委(区委)组织部同意备案后,按要求做好任前谈话等相关工作。2024年3月,严格按程序提拔中层干部5名。

15.关于“执行规定不到位”问题的整改(问题43)。

(1)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严格落实干部选拔回避制度。

(2)对干部选拔任用进行全程纪实。2024年3月新提拔的5名同志中,按要求组织考察,成立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撰写个人综合考察报告5篇。

(3)按要求召开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干部任免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并按照要求使用专门会议记录本,会议记录由主持人、记录人双签字。

16.关于“档案管理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问题44)。

(1)2024年初,安排管档人员到区委组织部档案室进行跟班学习,增强对档案管理流程的熟悉程度,促进档案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

(2)严格清理在库档案,对2023年以前入库档案全面进行清理修正,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截至目前,胡庄镇在编人员干部人事档案39卷,全面审核形成《干部人事档案缺件清单》,1人1表,缺件及时反馈,全程指导干部本人找补材料,材料及时归档,目录及时更新,持续做好档案整理工作。

(3)按照人事档案收集归档有关制度要求,加强档案日常管理,对干部档案转进、转出、查借阅、档案材料移交等情况全程留痕记实。2024年上半年,胡庄镇干部人事档案转进2卷,转出1卷。

17.关于“干部队伍结构有待优化”问题的整改(问题45)。

(1)着眼2026年村(社区)“两委”换届,择优培育一批“强雁”“雏雁”,形成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储备库,并实行动态调整。同时,选派两名同志到相应村任职,有针对性地加任务压担子,促进成长。

(2)结合镇情实际,2024公务员招录中明确农业类专业人员1名、财务财会类专业人员1名;2024事业单位招录中明确中文文秘类专业人员1名、财务财会类、统计类专业人员1名。

(3)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及时调整长期病假人员岗位职务,2024年3月免去长期病假人员职务。

18.关于“巡察指出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问题46)。

(1)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8月22日通过扣工资合计收回对外出借资金本息3.8万元(其中本金2.4万元、利息1.4万元);5月28日对未终结执行的(2020)苏1203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6月20日区法院已受理,人民法院正在对被执行人的资产进行查控。

(2)继续联系律师和区法院了解相关案件的进度,联系破产管理人,跟踪已申请破产企业债权申报及资产处置进展情况。

(3)法律保障组于2024年5月中旬与区法院、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取得联系,实时跟踪了解已申请破产企业债权申报及资产处置进展情况。已与律师事务所联系,并通过该单位向区法院、破产管理人了解案件进展。

19.关于“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不及时”问题的整改(问题47)。

(1)已补全公车拍卖手续,在资产云平台中注销已拍卖公车。

(2)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已进场开展清查往来工作。加强对新增往来资金的审核,规范往来资金核算。

(3)下一步,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查阅账册、凭证等方式梳理往来发生的情况,出具报告。规范往来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对新增往来资金的审核。

已协助镇财政部门完成1辆已拍卖的公车固定资产注销流程。下一步,将继续对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查找公车拍卖相关手续,尽早完成注销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扛牢政治责任,确保反馈意见整改到位。镇党委将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当成一项长期任务来抓,保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盯巡察反馈问题,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完善制度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果。镇党委将坚持立足长远,在将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的同时,健全完善管长效、管长远的体制机制,织密织牢制度笼子,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固化整改工作成果。

(三)加强跟踪问效,推动工作质效提升。镇党委及各村(社区)党组织将把整改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将压力转化为加强镇党委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的动力,全力推进全镇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23-89558019;邮政信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胡庄镇人民政府;电子邮箱:tzshzzdzb@163.com。

中共泰州市胡庄镇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