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泰州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现将经我局认定符合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集群注册托管条件的场所公示如下:
序号3:泰州市永定东路288号泰州金融广场12号楼14-19层
托管机构:泰州市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场所备案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联系人:桂园
联系电话:15189906770
注:本公示仅作为登记机关认定相关场所可以用于办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集群注册登记,与托管机构经营能力、盈利水平、资产状况等其他情况无关。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