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农民朋友们:
2025年夏粮收购即将全面展开,为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我们在此友情提醒:
一、收购点位早知道
为了满足农民朋友就近售粮的需求,我们对全区粮食收储、加工企业进行了摸排,积极协调各收储企业加大粮食收购力度。目前全区设置了2个粮食收购库点(名单见附件1),各库点配备专业质检设备和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请您关注好周边收粮场所位置,自行选择就近收购点。
二、售粮准备要稳妥
农民朋友请注意,如果近期没有售粮打算,那么一定要加强储粮管理,做好清理晾晒工作,确保储粮安全。我们希望农民朋友们认真做好粮食安全储存,最大程度减少储粮环节损失。另外,还请密切关注粮食行情走势,在做好科学保管的前提下,适时适价销售,确保好粮卖上好价钱。
三、售粮时机巧安排
农民朋友们,售粮过程中一定要把握时机,尽量选择晴好天气,避开阴雨天气和售粮高峰,烘干或晾晒尽量控制在国标水分值内。建议农民朋友们主动联系邻近收购点,提前预约扦样质检,或利用“满意苏粮APP”预约售粮时间,错峰销售,减少往返时间。
四、现场信息需明察
今年的夏粮收购,我们将严格要求各收购点在收购现场公布小麦收购的质量标准(参考附件2)、收购价格、增扣量项目、结算方式等权威信息,按照国家规定质价政策对2025年产小麦开展市场化收购,随行就市、依质论价,让农民朋友卖粮放心。请广大农民朋友密切关注今年的收购标准,对质价标准如有疑义,可向现场收购人员了解咨询。现场请您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收购库点会为您提供休息等待场所。
五、权益保护要牢记
农民朋友们,出售粮食要有维权意识,要记得索要收购凭证,核对过磅数据,做到一手交粮一手交钱。为杜绝“打白条”“坑农害农”等行为,我区将严格规范粮食收购、资金结算流程,国有收购库点统一使用非现金结算粮款,请在售粮时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银联卡,以免影响售粮款结算。如委托他人代售粮食,要有书面委托证据,作为发生纠纷时维权的重要依据。收购期间,我们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粮食收购监督检查,积极接受投诉举报,对拖欠农民售粮款、“打白条”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按规定严肃查处一起。
保障种粮农民的利益,统筹做好夏粮收购工作是我们的责任,在此,诚恳希望您对我区夏粮收购工作予以支持和理解,也邀请您对我区夏粮收购工作进行监督,广大售粮农民朋友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监督举报电话:
区发展改革委:0523-86966819
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15
业务咨询电话: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0523-86966178
我们再次向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4日
附件1:
2025年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夏粮小麦收购点公示 | |||||
序号 | 收购点 | 所属镇街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胡庄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 胡庄镇 | 耿 立 | 15261056006 | 有售粮问题可随时拨打各收购点联系电话 |
2 | 江苏省粮食集团泰州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 沿江街道 | 徐 晖 | 13701431587 |
附件2:
2025年小麦收购政策公告
今年小麦收购质量指标以《小麦国家标准》(GB 1351-2023)为准,同时粮食收购企业要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达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的通知》(苏粮仓〔2020〕9号)文件精神,做好入库卫生指标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呕吐毒素DON)、玉米赤霉烯酮(ZEN)的检测,检测不达标粮食不得入库。
等级 | 容重 (g/l) | 不完善粒 (%) | 杂质 (%) | 水分 (%) | 色泽、气味 | |
总量 | 其中:无机杂质 | |||||
一等 | ≥790 | ≤6.0 | ≤1.0 | ≤0.5 | ≤12.5 | 正常 |
二等 | ≥770 | ≤6.0 | ≤1.0 | ≤0.5 | ≤12.5 | 正常 |
三等 | ≥750 | ≤8.0 | ≤1.0 | ≤0.5 | ≤12.5 | 正常 |
四等 | ≥730 | ≤8.0 | ≤1.0 | ≤0.5 | ≤12.5 | 正常 |
五等 | ≥710 | ≤10.0 | ≤1.0 | ≤0.5 | ≤12.5 | 正常 |
收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对质量指标与国家标准有出入的,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标〔2024〕198号)有关规定进行增扣量。具体增扣量标准如下:
增扣量项目及规定 | 水分 | 以标准规定的水分限量为基础,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水分限量的粮食,每高 0.5 个百分点,扣量0.65%;实际水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水分限量的粮食,每低 0.5个百分点,增量 0.6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 2.5 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不再增量。高或低不足 0.5 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
杂质 | 以标准规定的杂质限量为基础,实际杂质含量高于标准规定杂质限量的粮食,每高 0.3 个百分点,扣量0.3%;实际杂质含量低于标准规定杂质限量的粮食,每低 0.3个百分点,增量 0.3%。高或低不足 0.3 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 |
不完善粒 | 不完善粒含量高于标准规定不完善粒限量的粮食,以标准规定的不完善粒限量为基础,每高 1 个百分点,扣量 0.5%。高不足 1 个百分点的,不计扣量;低于标准规定不完善粒限量的,不增量。 |
注:
1.在未启动托市收购时,价格随行就市。
2.收购储备粮、托市粮,质量必须三等及以上。
3.不完善粒含量不符合粮食质量国家标准五等质量规定的粮食,不得作为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