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关于印发<泰州市消费帮促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乡振〔2021〕2号)文件精神,经各经营主体自愿申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区乡村振兴局审核,确定泰州市高港区大泗镇北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1个经营主体,大米等1个产品符合消费帮扶政策,拟报送泰州市乡村振兴局申请认定市级消费帮促产品(详细名单见附件1)。
附件1:高新高港消费帮促产品申报表(2025年第二季度).xlsx
现将上述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6月19日起至2025年6月29日止,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区乡村振兴局反映,联系电话:0523-86966237。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乡村振兴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