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泰州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现将经我局认定符合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集群注册托管条件的场所公示如下:
序号2: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际汽车城雪铁龙路1号3楼
托管机构:泰州西鲸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场所备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15050500966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26日
注:本公示仅作为登记机关认定相关场所可以用于办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集群注册登记,与托管机构经营能力、盈利水平、资产状况等其他情况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