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4年秋粮收购公告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4-10-29 16:20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位农民朋友、粮食经营者,各相关粮食收购企业:

为切实做好2024年秋粮收购工作,加强和规范粮食收购管理,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依法保护种粮人合法权益,做好区域内秋粮收购工作,依据《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4年秋粮收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今年稻谷收购质量指标以《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为准,同时粮食收购企业要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达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的通知》(苏粮仓〔2020〕9号)文件精神,做好入库卫生指标黄曲霉毒素B1、镉、铅的检测,检测不达标粮食不得入库。

等级

出糙率(%)

整精米率(%)

水分(%)

杂质(%)

黄粒米含量(%)

谷外糙米含量(%)

互混率(%)

色泽气味

一等

≥81.0

≥61.0

≤14.5

≤1.0

≤1.0

≤2.0

≤5.0

正常

二等

≥79.0

≥58.0

三等

≥77.0

≥55.0

四等

≥75.0

≥52.0

五等

≥73.0

≥49.0

收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对质量指标与国家标准有出入的,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标〔2024〕198号)有关规定进行增扣量。具体增扣量标准如下:

增扣量项目及规定

水分

以标准规定的水分限量为基础,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水分限量的粮食,每高 0.5 个百分点,扣量0.65%;实际水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水分限量的粮食,每低 0.5个百分点,增量0.6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 2.5 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不再增量。高或低不足 0.5 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杂质

以标准规定的杂质限量为基础,实际杂质含量高于标准规定杂质限量的粮食,每高 0.3 个百分点,扣量0.3%;实际杂质含量低于标准规定杂质限量的粮食,每低 0.3个百分点,增量 0.3%。高或低不足 0.3 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整精米率

整精米率低于标准规定整精米率限量的粮食,以标准规定的整精米率限量为基础,每低 2 个百分点,扣量 1.5%。低不足 2 个百分点的,不计扣量;高于标准规定整精米率限量的,不增量。

注:1.在未启动托市收购时,价格随行就市。

2.收购储备粮、托市粮,质量必须三等及以上。

3.整精米率、谷外糙米含量、黄粒米含量、互混率含量不符合粮食质量国家标准五等质量规定的粮食,不得作为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

2024年全区开展秋粮收购业务的企业共3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收购点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备注

1

江苏省粮食集团泰州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长江大道305号

徐先生

13701431587

各位种粮农户、粮食经营者可主动拨打各收购点联系电话,与粮食收购企业对接预约,就近卖粮,预约卖粮,错峰卖粮。

2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大泗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大泗镇粮库路

耿先生

15261056006

3

益海(泰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疏港北路1号

朱先生

13962066813

秋粮收购期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管局将聚焦售粮款支付、质价政策执行、质量安全检验、粮食收购称重计量等问题多发的环节,组织联合执法检查,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1、12325 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

2、0523-86966819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