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泰办发〔2024〕14号)要求,组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即日起正式启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印章,原“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印章停止使用。所有对内对外文件、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全部使用新名称,地址与联系电话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