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国发〔2016〕34号)、《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认为文件存在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具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效果的,请于2024年12月8日前反馈至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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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5300
附:
附件1:《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doc
附件2:《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doc
附件3:关于对《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和资金管理办法的编制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