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党工委(区委)统一部署,区党工委(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卫生健康委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11月21日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我委第一时间启动整改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党组承担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以党组书记蒋加华同志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清单,先后专题召开4次研讨会,全面分解整改目标任务,逐条剖析问题、查找原因,明确问题整改牵头领导和责任处室。蒋加华同志认真履行本次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担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针对巡察反馈的50个问题和制定的140条整改措施,经过集中整改,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问题29个,措施107条。其中,按序时整改完成问题9个,提前整改完成问题20个,其他问题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成效不突出,家庭医生首诊签约率偏低问题的整改。
(1)已制定《2023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督促各医疗机构按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首诊签约医生责任,引导居民积极参加基层首诊签约,强化家庭医生履约责任,做好签约居民全程服务管理。
(2)已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每半年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一次专项业务督导,年底联合区医保分局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及时通报并与资金拨付进行挂钩,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提高家庭医生签约积极性。
(3)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区基本公卫包签约人数318073人,健康管理综合包签约人数94215人,个性化包签约人数860人,首诊签约率达29%,提前完成省定工作要求。2024年我委已安排1名工作人员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绩效评价,学习家庭医生规范做法,并及时转化为工作成果。
2.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成效不突出,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1)已制定项目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和条线管理责任清单,强化年度项目任务和条线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依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中心,成立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中心,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2)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分年中、年底两个阶段,对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开展区级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召开反馈会议,通报各基层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并要求限时提交整改报告。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全市考核中位列第3名,较上一年度提升3个名次。
3.关于行风建设缺乏主动性,行业纠风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1)已制定并印发了《2024年全区卫健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要点》。
(2)已制定《关于印发开展全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泰高新卫健发【2023】55号),同时成立全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专班工作例会,建立专班微信工作群,及时反馈工作要求和进展。
(3)对全区14家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满意度调查,门诊、出院患者综合满意度分别是85.22%、85.6%。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接受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的第三方机构满意度调查,综合满意度为98.10%,位于全市第三名。市三院开展出院病人满意度调查12000多人,满意度为97.76%,在院病人满意度调查500余份,满意度95.15%,住院病人满意度提升了1.2%,出院患者满意度提升了0.96%。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提供“一站式”贴心服务,高港中医院“诊间结算”,把窗口服务功能“搬进”病房,优化服务流程,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4.关于服务大健康产业站位不高,探索创新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1)已总结永安洲镇卫生院医养结合经验,并推广该模式,着力推动胡庄镇卫生院与养老院深度融合托管事项。
(2)各医疗机构已与养老机构签约医养合作协议,持续丰富医养结合内涵,签约服务率达100%。
(3)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药城护理院二期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建设完成。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短板,工作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1)委党组已于2022年4月16日印发《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成立以委党组书记蒋加华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
(2)严格落实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于2023年12月党组会上,安排部署、分析研判卫健系统意识形态工作。
(3)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卫生健康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泰高新卫健党【2023】16号),按照文件要求,已形成风险防范靠前、常态长效兼顾的工作常态,2023年12月起,按月收集系统内各单位报送的《区卫健系统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排查表》,并进行通报,截至目前,未发现意识形态风险。
6.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短板,理论学习有盲区问题的整改。
(1)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委召开党组会时,已认真贯彻落实“第一议题”机制。
(2)已按月认真制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
(3)已明确专人记录,规范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
7.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未沉底到边,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组织开展了委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大宣讲进医院活动。制定了区卫生健康委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排表以及区卫生健康委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春节前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排表,班子成员根据情况分别对挂钩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督查。
(2)委班子成员根据检查计划,现场发现问题48条,并将检查结果填写整改通知书反馈被检查单位。
(3)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动态检查情况,对相关隐患立行立改。
8.关于保密工作不细不实,工作制度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1)已成立区卫健系统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关于成立卫健系统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泰高新卫健发【2023】75号)。
(2)已制定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保密工作制度,并下发至各医疗卫生单位、委各处室贯彻落实。
(3)组织开展全区卫健系统保密宣传教育培训2次,普及保密法律知识,增强保密工作防范意识。
9.关于保密工作不细不实,保密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已配备涉密计算机并设置密码,严格杜绝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涉密文件、内部资料。
(2)已造册逐一登记涉密文件,相关资料已存至保密柜,由专人保管。
(3)已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借阅涉密文件、资料,须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同意。
10.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的整改。
(1)相关人员违规加油费用已退回医院账户,共计308.71元。
(2)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3)卫健系统已严格执行加油卡“一车一卡”管理,业务用车已安装定位系统,已经在泰州市公务车智能化管理服务平台申请账号,履行用车审批手续。
11.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部门预算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已于2024年1月17日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人员开展了财务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
(2)已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项目预算执行率均达到财政局要求。
(3)已加强经费支出审核,规范经费支出渠道,杜绝不规范行为。
12.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专项资金发放有疏漏问题的整改。
(1)2023年12月份,已举办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培训班。
(2)已对各镇街开展集中指导,各镇街对享受对象采取见面方式进行资格确认。
(3)已开展对各镇街开展资格确认督查,确保享受对象个案信息无虚报、无遗漏、无差错、无延迟。
13.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列支手续不齐全问题的整改。
(1)已于2024年1月17日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人员开展了财务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
(2)已加强经费报销手续审核,发票上要有经办人、证明人、财务审核人和领导审批签字,并附详细的佐证资料,手续不全的坚决不予列支。
14.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资金通过个人账户往来问题的整改。
(1)要求中西医结合医院对食堂账目进行认真梳理核对,将食堂账目货币资金全额上缴医院银行账户。目前,医院已明确食堂涉及现金收付业务由医院现金会计负责办理,涉及银行资金收付业务统一通过医院银行账户进行结算。对现食堂财务人员进行轮岗。
(2)要求中西医结合医院严格按照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医院已分设食堂现金会计岗位,由现金会计负责食堂现金业务收付,由银行会计负责与单位和个人往来的银行收付,食堂会计负责食堂业务及经营情况核算。
(3)已要求中西医结合医院健全完善食堂管理相关制度,并督促医院认真执行到位,加强食堂内部控制,注重节约。医院已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食堂资金使用和监管。
15.关于资产管理处置不力,物资采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1)已于2024年1月17日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人员开展物资采购相关制度的学习,严把审核报销关。
(2)已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物资的验收及相关资料核对,确保货物清单和实物一致。
(3)已加强物资采购经费支出审核,对相关资料不全的采购事项坚决不予列支。
16.关于基层单位项目监管缺位,虚假公开招标问题的整改。
(1)已督促相关医院制定和完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
(2)已督促相关医院成立采购小组,规范操作流程,严禁虚假招标。
(3)区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规定二级以上医院30万元、其他医疗卫生单位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报区卫生健康委审核批准后,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17.关于基层单位项目监管缺位,存在围标串标问题的整改。
(1)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要求医院制定和完善内控制度,规定二级以上医院30万元、其他医疗卫生单位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报区卫生健康委审核批准后实施。
(2)已督促医院加强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杜绝围标串标行为发生。
(3)已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加强项目采购实施资料的收集整理。
18.关于基层单位项目监管缺位,指定合作单位问题的整改。
(1)医院已约谈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并签订廉洁承诺书。
(2)要求医院对拟实施的零星工程项目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超过5万元的零星工程项目须报卫生健康委批准后规范实施,杜绝违规直接发包。
(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超过50万元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19.关于基层单位项目监管缺位,拆分项目发包问题的整改。
(1)已制定和完善医院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
(2)已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杜绝拆分项目发包。
(3)凤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24年1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学习培训。
20.关于基层单位项目监管缺位,违反评标规则问题的整改。
(1)已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自行采购项目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必须重新组织招标。
(2)严格按照发布的采购公告或招标文件组织实施各类采购项目,严禁擅自改变操作规程。
(3)市三院于2023年12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政府采购规定及医院相关管理制度。
21.关于议事规则执行不严,议事决策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严格执行委党组议事规则,已明确专人分别做好党组会、主任办公会会议记录。
(2)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步骤作出决策,确保党组会议记录内容全面完整和真实准确,真实反映“三重一大”事项的讨论决策过程。
22.关于党政议事权责边界不清问题的整改。
(1)党组会、主任办公会议已分别召开。
(2)明确除“三重一大”议题上党组会,其他议题上主任办公会。
(3)在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前充分做好议题酝酿,根据议题内容和范围合理安排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议题。
23.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会议记录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1)干部选拔任用事宜,已设立专人专本记录,将人选推荐、考察、与会人员逐一表态发言等要素一并记录。
24.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考察任用公示程序不当问题的整改。
(1)对新提拔干部的单位严格按照《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将相关台账及时整理归档。
(2)已组织全区卫健系统负责干部选拔任用的同志学习《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25.关于人才队伍建设活力不足,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占比偏低问题的整改。
(1)2023年度,申请34个差额事业编制招聘计划(含高层次卫生人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基层岗位招聘),组织开展了2场社会化招聘,招聘了5个差额事业编制高层次卫生人才,24个差额事业编制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含14个农村定向医学生),安置了5名农村定向医学生。2023年度省高质量考核指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占比”,我区在I类地区位列第一。
(2)已组织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对人力、注册、直报三大系统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比对,完善了人力资源相关信息。
(3)已及时跟踪各镇(街)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招聘进展,并定期进行通报。
26.关于人才队伍建设活力不足,医疗人才培养工作不理想问题的整改。
(1)2023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工作已完成,5名同志已经进编到岗。三家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招聘工作已完成体检环节。
27.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1)严格落实“一把手”廉政约谈机制,强化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约谈提醒,8月底,对医疗单位主要负责人分批次进行了廉政约谈。2024年1月份,组织开展全区卫健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暨集体提醒谈话会议。
(2)在中秋、春节等重要节假日,通过发文、微信提醒等方式,加强廉洁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3)全面从严治党,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2023年卫生健康委及3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共运用第一种形态47次。
28.关于药品欠款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1)各基层医院已制定还款计划,并严格执行。
(2)合理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合理降低库存。
29.关于高港中医院面积不足问题整改缓慢问题的整改。
(1)2023年10月13日,区卫生健康委提出解决高港中医院面积不足问题的整改方案,提请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形成了解决高港中医院面积不足问题的会议纪要。
(2)高港中医院已与区城投(创鸿公司)签订租赁框架协议。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1.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不显著,府院合作核心目标未达成问题的整改。
(1)已起草“府院合作”理事会会议方案。下一步,提请区政府,拟于2024年4月左右召开理事会,会上将对前一阶段“府院合作”工作进行总结,讨论市三院创建省级重点专科和三级医院的方案。已联系中大医院郭怡菁(神内)、江苏省口腔医院王震东(口腔正畸)、南京鼓楼医院俞杨(脊柱)等专家,按照时序进度推动名医工作室挂牌。
(2)下一步,督促市三院针对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和三级医院创建标准。全面梳理短板弱项,制定改进措施,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序时进度,逐项推进。
(3)已督促市三院争创三级医院。下一步,争创1-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2.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不明显,医联体改革没有实质性进展问题的整改。
(1)2023年11月17日,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带队赴苏州相城区学习医联体、专科联盟经验。2024年1月18日,区卫生健康委班子成员带队赴浙江长兴县学习医共体建设的经验。下一步,结合区域实际和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正在制定我区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
(2)已选派9名二级及以上医院管理、业务骨干担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院长、院长职务,充分发挥他们专业知识和管理特长;启动“护护融合·健康+” 项目,依托龙头医院优质医疗技术,围绕基层医院护理管理、专业技术、护理服务提升等方面,开展融合疾病预防、筛查、护理、康复等一体化护理延伸服务,为患者提供个性化、全方位的护理服务,打造面向新高区的全新的健康管理模式。
(3)全区各基层医疗机构在医共体牵头单位的指导下,创建成市级基层特色科室建设单位22个。田河、许庄、白马创建成四级中医馆,刁铺、永安创建成五级中医馆建设单位。
3.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成效不突出,医疗基础设施薄弱问题的整改。
(1)积极与市文旅集团对接,加快推进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下一步,力争3月底基本完工。
(2)下一步,积极对接相关部门、街道,尽快启动凤凰、田河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维修项目。
(3)2023年度,上争普惠托育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托位补助资金126万,省发改委设备采购补助资金170万元,省卫生健康委五级中医馆建设资金30万元和100万元设备,进一步提升了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4.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成效不突出,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不重视问题的整改。
(1)截至2024年2月8日,我委已制定《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重新成立区级专家组。2023年我区已新增胡庄镇卫生院、胡庄镇汪群卫生院、孔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白马人民医院等4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机构。
(2)已于2023年5月组织省级专家对各基层医疗机构、区级专家组开展业务培训。我委先后组织两次组织区级专家对申报推荐标准的医疗机构开展现场评审,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
(3)针对2023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荐标准省级复核结果不理想的问题,我委专题召开复盘反思会,相关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在会上进行检讨。
(4)下一步,2024年通过自主申报,择优推荐,拟新增申报达到推荐标准的医疗机构为6家(口岸、刁铺、田河、凤凰、野徐、胡庄),力争2024年推荐标准达标率达到市定工作要求的38%以上。各基层医疗机构成立“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领导小组,对照建设要求逐项分解任务,明确各个条款的责任人,充分压实责任。
5.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成效不突出,服务群众存在弱项问题的整改。
(1)运用第一种形态,已对市三院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市三院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管理。
(2)2023年10月24日,对许庄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护理核心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同时开展带教培训活动;2024年2月,组织二级以上医院专家开展节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整改。
(3)下一步,组织卫生院(中心)开展村卫生室(站)输液资格自查和申报工作,要求各镇街至少申报1-2家,区卫生健康委将根据申请及时组织专家现场审核。
6.关于行风建设缺乏主动性,开展廉洁从业行动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1)严格落实泰高新卫健党【2022】2号文件要求,每季度报送廉洁从业行动计划清单落实情况。
(2)加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学习和培训,12月27日,区卫生健康委召开警示教育暨党组织书记述职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同时分析研判形势,部署 2024年全区卫健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设置廉政账户;卫生健康委党组开展党组书记对医疗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处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对处室人员谈心谈话,截至目前已完成重点人员、重点岗位全覆盖;开展卫生健康委机关和医院中层以上干部自查工作全覆盖,严肃执纪问责。
(4)下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度,聘请行风监督员。
7.关于服务大健康产业站位不高,服务产业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1)根据申请已完成瑞慈综合门诊部医疗机构的许可,完成了扬子江龙凤堂等3家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服务。
(2)下一步,帮助泰德医药公司联系三家二级以上医院应急采购该公司新上市的医用耗材,助推医药企业生产的产品挂网销售。
(3)截至2024年2月5日,我区各医疗机构大力支持医药园区疫苗企业。
8.关于消除安全隐患拖拉问题的整改。
(1)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已督促引江公司尽快验收西延楼,目前目前引江公司将相关资料已报住建局受理。下一步,待住建局验收。
(2)刁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通过消防验收,取得了特种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凤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工作,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下一步,督促凤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按序时进度推动整改。
9.关于侵占群众利益行为屡见不鲜,公立医院药占比超标问题的整改。
(1)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三院分别组织学习了《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3号)《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等文件,严格控制药占比。
(2)对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三院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市三院、中西医结合医院采取有力措施降低药占比。
(3)下一步,组织专家对各医疗机构 “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三合理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
10.关于侵占群众利益行为屡见不鲜,存在线下二次议价行为问题的整改。
(1)各公立医疗机构已组织学习药品和耗材采购政策,严格按照政策执行药品和耗材采购管理。
(2)下一步,主动联系医保部门,加强二级以上医院药品、耗材采购的监督和管理。
(3)下一步,组织专家对各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的使用管理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
11.关于侵占群众利益行为屡见不鲜,违规收费屡禁不止问题的整改。
(1)卫生健康委成立了集中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获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集中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获取医保基金三年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医院加强医保物价政策培训和备案审核工作并开展自查自纠。
(2)下一步,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获取医保基金集中整治。
(3)下一步,组织专家对各有关医疗机构开展合理用药督查。
12.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
(1)已根据调查核实结果,要求相关人员退回违规发放的相关费用。
(2)要求医疗机构财务人员加强财务相关知识的学习,强化单位支出管理。
(3)严格执行省、市、区津补贴发放和其他福利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13.关于资产管理处置不力,资产管理意识薄弱问题的整改。
(1)已督促中西医结合医院制定资产盘活方案。下一步,经批准后规范组织实施,目前食堂旁二层楼正在招租。
(2)永安洲镇卫生服务中心、田河卫生服务中心、汪群卫生院等单位已按要求将相关医疗设备作固定资产入账。
(3)已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4.关于资产管理处置不力,防疫物资处置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1)目前正在与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对接,协商将手机、充电宝等资产划拨至区公务仓。下一步,根据对接结果进行划拨。
(2)下一步,根据确定的调剂使用方案,及时将手机、充电宝调拨到相关单位(部门)。
(3)下一步,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会同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账务处理。
15.关于党的领导不够全面有力,行业党建工作缺失问题的整改。
(1)下一步,积极跟区委组织部和区机关工委对接,党基层组织统一管理模式。
(2)下一步,按照高新高港统一模式,正与相关镇(街)进行协商,理顺寺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凤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野徐镇卫生院党组织体系。
16.关于党的领导不够全面有力,下属单位党的领导边缘化问题的整改。
(1)区党工委(区委)组织部已批复同意中共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党总支部委员会升格为中共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委员会(泰高新委组【2023】204号)。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已经对照批复文件精神,做好选举、备案等相关工作。医药高新区党工委(高港区委)发文(泰高新委【2023】109号)任命孙建平为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党委书记(副科职,试用期一年),免去汤建文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党委书记职务,进行分设。完成高港中医院党政分设,任命李娟同志为院长,免去孙建平同志院长职务,保留书记职务。
(2)下一步,督促中西医结合医院加强复评问题整改力度。
(3)下一步,督促市三院对照三级医院创建标准查漏补缺,加强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建设。
17.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选任材料不完备问题的整改。
(1)已组织全区卫健系统负责干部选拔任用的同志学习《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2)下一步,对全区的人事条线的人员进行统一梳理,按照时间周期进行排序,整改期限内选拔任用人员台账归档情况,并请当时负责的同志帮忙完善相关缺失的台账。
18.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档案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
(1)加强档案室相关设备配置,已配齐缝纫机、灭火器、页码机等整理档案必备物资。
(2)下一步,安排各家医院选派人员,对各家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专项审核,查缺补漏,列出档案缺失项目问题清单。
(3)下一步,安排各家医院选派人员,补正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
19.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违纪违法案件频发问题的整改。
(1)区卫生健康委已印发了《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将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纳入各医疗卫生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党组分类与机关处室、各医疗机构、各直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行风)建设责任书》,督促各单位充分履职。
(2)已对4名违纪人员进行党内警告处分,督促相关人员退缴转诊费。下一步,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行风)建设,加大违纪违法人员处罚力度。
(3)下一步,深入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和自查自纠并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持续走深走实、真正见行见效。
20.关于债务化解问题依然突出问题的整改。
(1)督促相关医院增强债务化解责任意识,2023年底前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化解债务50万元,高港中医院化解债务50万元,永安洲卫生院化解债务50万元,胡庄卫生院化解债务5万元,大泗卫生院化解债务3万元。
(2)下一步,督促相关医院制定债务化解计划,并通过自身发展,逐步化解历史债务,力争2024年化解100万元。
(3)2023年已向省发改委上争设备采购补助资金170万元,向省卫生健康委上争100万元设备。
21.关于中药饮片销售加价率超标问题仍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1)已督促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相关中药饮片销售价格按照不超过25%的加价率调整到位。
(2)运用第一种形态,对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3)下一步,对全区各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加价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巡察整改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区委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委党组坚决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自觉将区委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当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对待,通过巡察整改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压实责任链条,以勇于担当的精神气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坚持“聚焦病灶、对症下药”,以上率下抓整改,营造“一级改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改”的浓厚氛围,锚定区委巡察反馈的问题,拿出十足的干劲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去解决,一个山头一个山头去攻克,全力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对剩余21个问题,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做到整改不到位决不收兵。
3.把握目标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硬作风提高巡察整改成效。我委坚持以党建引领发展,认真研究和探索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及时解决制约巡察整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靠发展解决问题。通过巡察整改对各项工作进行查漏补缺,认真对照反思、以一抓到底的韧劲全面整改,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以真绩实效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以更强实招硬招提升群众医疗服务满意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23-86966071,邮政信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港城路369号,电子邮箱:6966071@163.com。
中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