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采购价格上浮实际,现就理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拟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气源价格
上游天然气气源供应企业自2021年4月1日起、2023年4月1日起,先后两次上调供应城市燃气企业的居民气源价格。2023年4月1日起,按照基准门站价格2.02元/立方米上浮15%执行,即2.323元/立方米,上调0.303元/立方米。
(二)现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水平
现行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为:第一阶梯(年用气量400立方米及以内)2.6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400至1000立方米及以内)2.9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1000立方米以上)3.75元/立方米。
二、价格调整方案
(一)定价依据
1. 《江苏省定价目录》(苏发改规发〔2023〕3号);
2.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发改价格发〔2023〕989号);
3. 《关于调整高港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并实施阶梯气价的通知》(泰高价〔2015〕44号);
4.《关于理顺高港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泰高发改发〔2019〕94号);
5.《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关于优化调整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泰高新发改〔2021〕44号)。
(二)拟定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价格联动机制,本次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顺价0.3元/立方米,一至三阶梯价格比例仍保持1:1.1:1.4不变。参照省内其他城市调价方案,按照一至三阶梯价格比例1:1.1:1.4同向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拟调整如下:
类 别 | 阶 梯 | 原价格 (元/立方米) | 拟调价格 (元/立方米) |
居民生活用气 | 第一阶梯(400立方米及以内) | 2.68 | 2.98 |
第二阶梯(400-1000立方米及以内) | 2.95 | 3.28 | |
第三阶梯(1000立方米以上) | 3.75 | 4.17 | |
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不执行阶梯价格 | 2.82 | 3.13 |
对学校和民政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执行居民阶梯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即3.13元/立方米。
计量缴费周期为当年12月1日至次年11月30日,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不足一年的用户按月折算。
三、相关配套措施
进一步扩大对困难群众的优惠幅度。对低保、特困家庭每月每户免费用气量由8立方米提高至10立方米。继续执行多人口家庭用气认定办法。
四、执行时间
拟从2024年1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
五、调价影响分析
按照2023年我区居民家庭用气量测算,我区91%的居民家庭年用气量在第一档内,每户每月平均增加支出约5.1元。
低保、特困家庭户均月用气量低于10立方米,本次价格调整对低保、特困家庭基本没有影响。
以上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14日前向区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反映。联系电话:0523-86166728,电子邮箱:287186050@qq.com。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