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9-11 17:42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区党工委(区委)统一部署,区党工委(区委)第一巡察组于2022年6月20日至8月12日对中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12月14日进行了反馈。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区住建局党组认真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了解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整改。

(一)明确目标责任。巡察意见反馈后,我局立即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列出整改清单,确定整改措施,明确主体责任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为整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巡察整改过程中,由局党组牵头抓总,对巡察意见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统一思想认识。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以主动认领的自觉、知错就改的态度、敢于担当的精神、勇于创新的恒心、驰而不息的韧劲,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上狠下功夫,坚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坚持整体联动、合力攻坚,坚持对账销号、立行立改,全力以赴抓好整改。

(三)强化成果运用。局党组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注重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将巡察问题整改常态化,将巡察整改结果运用长效化,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已整改完毕,有效措施将长期坚持,做到从源头上巩固巡察成果。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49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问题47个,正按计划持续推进整改问题2个。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形式不新”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在现有学习计划、学习篇目基础上,增加党的二十大专题学习、专题调研、安全生产学习、理论研讨等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形式、提高学习成效。

2.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不紧”的整改情况

(1)按照年度工作计划,通过交流研讨、观摩学习、外聘专家等方式方法组织开展各项业务培训。

(2)通过学习《习近平关于城市工作论述摘编》,征订《城乡建设》《建筑》等住建领域刊物,进一步拓宽视野,增强专业知识日常学习。

3.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不实的整改情况

(1)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及时完善更新各级党组织架构,及时完成局机关党委和党支部选举工作。

(2)进一步配强党务干部,确保“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等党内制度逐一落实到支部、明确到个人。

(3)及时制定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并定期召开党建工作推进会,不断推动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细”的整改情况

(1)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定期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2)组织各处室(单位)签订网络安全责任状。

5.关于“法治建设重视程度不高”的整改情况

(1)及时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法治建设和“八五”普法规划,不断推进法治工作有序开展。

(2)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局党组集体研究解决违法建设、擅自施工等法治问题。

(3)按照计划,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治培训。

(4)及时建立完善《行政处罚内部程序规定》等制度,为执法工作提供支撑。

(5)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监管,执法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标准进行。

(6)在执法工作中严格遵守“三项制度“,切实履行执法公示、执法记录、法制审核程序。

6.关于“保密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

(1)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关键岗位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2)加强保密工作的宣传和督促,加强党员干部的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7.关于“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不够”的整改情况

(1)及时出台《关于促进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不断推进高质量发展。

(2)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联系,争取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并做好《泰州市城市容貌标准》《泰州市城市建设抗震减灾规划》《泰州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等文件实施的衔接工作。

8.关于“城建重点项目督查推进力度不大”的整改情况

(1)根据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及时跟进对接各项目责任单位,在确保土地、资金、立项等要素环节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初步形成全区城建重点项目计划。

(2)制定《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城建工作例会议事规则》,规范议事流程。

(3)适时召开城建工作例会,常态化指导服务各项目责任单位及时申报城建例会议题,解决有关矛盾问题。

(4)编制城建简报,对区城建重点项目和市交考核任务完成进度进行精准分析,紧扣时间节点,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5)加强前期谋划,编制2023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拟定2023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月度推进计划表。

(6)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对接,按计划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9.关于“违章建设屡禁不止”的整改情况

(1)推动出台《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意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预防和治理工作机制。

(2)组织召开防违控违工作例会,集中学习《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意见》,及时部署防违拆违工作任务。

(3)有序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4)制定《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目标、拆除重点和相关要求。

10.关于“市容环卫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的整改情况

(1)督促各镇街加大占道经营、乱设摊点的整治力度,采取定人定岗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高峰时段、重点区域的管理。

(2)与沿街商家签订市容环卫责任状,督促各镇街加强对沿街商家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清理乱晒乱挂、乱堆乱放等不文明现象。

11.关于“文明城市创建推进不力”的整改情况

(1)文明城市创建期间,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路段责任处室、责任人,做到人员明确、任务细化、信息畅通。

(2)加强内部督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22年度文明城市创建期间共发现、整改问题约200处。

12.关于“执法、行业监管力量薄弱”的整改情况

(1)积极推动城管体制改革,拟定城管体制改革建议方案。

(2)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开展以工程质量安全、“智慧工地”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

(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智慧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智慧工地建设和使用要求,提升行业监管与服务效能。

(4)组织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开展廉政自查,签署廉政建设承诺书。

13.关于“安全生产意识树得不牢”的整改情况

(1)定期召开建筑施工专委会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开展综合大检查。

(2)制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非受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暂行)》,并组织园区、镇街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

(3)建立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园区、镇街安全生产责任督查制度。

14.关于“相关政策职能亟待统一规范”的整改情况

(1)制定出台《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房屋征收(搬迁)工作规程》,并严格按照工作规程组织实施房屋搬迁项目,推动房屋征收(搬迁)工作进一步规范。

(2)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管理工作。

(3)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解决原高新高港老职工一次性购房补贴发放标准不统一问题。

(4)按照市级相关部门相关会议要求,做好招投标监管、建筑节能管理等职能事项承接工作。

(5)积极推动城管体制改革,已初步拿出城管体制改革建议方案,由分管区长组织相关镇街、部门召开推进会议2次。

15.关于“融合效应未充分彰显”的整改情况

(1)全面推广城建工作各条线的亮点经验做法,积极在中国建设报、新华日报、建筑之窗、建筑杂志社、学习强国等媒体平台进行宣传。

(2)及时调整领导分工,将职能有交叉的处室和事业单位由一名分管领导分管,加大统筹协调配合力度,提升整体合力。

(3)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用好用活现有干部资源,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部分工作人员的岗位进行调整,从全局层面优化队伍结构。

16.关于“民生领域信访矛盾突出”的整改情况

(1)根据12345平台投诉情况,按月通报受理工单数量、答复率及各处室(单位)处理情况。2023年上半年12345平台工单处理及时率100%,且能有效化解群众合理诉求。

17.关于“民生工程监管不力”的整改情况

(1)及时对问题项目进行集中整改。通过现场勘察、村民代表座谈会等方式,记录、核准群众反映的情况,由监理和审计现场核实施工单位整改情况。

(2)按照事实依据和相关规定,由纪检部门立案处理1人。

(3)组织新开工民生工程制定项目管理规定,对参建各方的职责、人员管理、施工组织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材料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及制定奖惩措施。

(4)认真开展调研,深入小区查勘现场,听取居民意见,收集改造需求。组织设计单位、属地镇街、社区以及业委会、物业公司、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单位等,对“一区一案”方案进行论证和优化调整,确认改造内容和规模。

(5)制定2023年度项目月度推进计划,按计划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18.关于“拆迁安置工作推进不力”的整改情况

(1)加大项目扫尾攻坚力度。督促项目投资主体和实施主体主动担责、努力尽责,利用北沿江高铁、盐宜铁路等重大项目建设的有利时机,推动杨庄、翻身河等地块滞留户签约交房。同时积极与相关街道沟通,选优配强工作人员,持续加大与滞留户的对接和协商洽谈工作力度,全力消减存量。

(2)加大沟通协调和服务保障力度。明确专人定期与相关国企进行工作对接,及时了解和掌握安置房建设情况,协助解决相关问题。推动完成许庄街道土地整理项目涉及的安置房交付,并组织分配进宅。

(3)加大权证办理等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力度。积极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和投资主体尽快完善规划和用地等相关手续,有序解决历史遗留未办证安置户的权证办理问题。对新交付的安置小区,督促投资主体切实承担相关责任,主动配合回迁安置户和相关部门做好房屋权证的办理工作。

19.关于“公租房未能及时分配到位”的整改情况

(1)根据市级相关部门文件要求,及时组织在租人员资格年度审查,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开。

(2)组织相关平台公司学习公租房管理模式,制定管理制度。

(3)2022年8月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选房配租,18户符合条件家庭完成选房并入住。

20.关于“党组会与局长办公会权责边界不清”的整改情况

(1)印发《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制度汇编》,明确党组会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细则等章程。

(2)按照相关规章流程准备议事内容,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人专本做好会议记录,记录按规定存档备查。

(3)执行民主集中原则,遵守“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局内人员调整及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

21.关于“‘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1)制定《会议议题申报》制度,通过会前审查、征求意见、领导审批等程序做好会前酝酿工作,确保会议规范有序召开。

(2)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如实记录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将表决结果、表决方式记录在案,并形成纪要。

22.关于“主体责任履行有欠缺”的整改情况

(1)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召开住建系统警示教育大会,将廉政警示教育贯穿到支部学习。

23.关于“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

(1)通过警示教育大会、支部学习等经常性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规党纪,开展廉政知识学习,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

(2)对违反党纪的党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通过党员大会进行通报,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

(3)制定《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日常考勤管理制度》,规范全局工作人员行为,增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4)对局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体廉政谈话。

24.关于“监督责任履行不够深入”的整改情况

(1)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升线索处置和监督执纪能力。

(2)与业务处室(单位)进行交流沟通,了解城市建设领域相关知识。

(3)通过建立联络员制度,参与部门“三重一大”会议研究等措施,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及早发现问题。

(4)加大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以及行政执法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清风行动”在住建领域落实落地。

(5)印发《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25.关于“班子成员沟通交流不够”的整改情况

(1)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计划,提高民主生活会质效,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进团结。

(2)班子成员主动深入一线,在一线掌握情况、在一线解决问题,不断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开展“亲企清政”走访服务活动,领导干部带头走访资质以上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把省市有关优惠政策送到企业手中,让企业能够知晓、享受,帮助企业提振发展信心。

(4)开展干部职工谈心谈话活动。

26.关于“部分工作重形式”的整改情况

(1)对原高新区执法局党组成员未及时落实相关环保要求的问题进行处理。

(2)制定核心片区精细化作业实施方案,要求雾炮车驾驶员严格规范作业。

(3)依据相关要求,暂停对原高港区物业服务进行考核以及相关工作。

27.关于“人员管理不够严格”的整改情况

(1)制定《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日常考勤管理制度》,规范全局工作人员行为,增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2)按照事实依据和相关规定,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4人。

28.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1)对照工会打款记录,通过电话联系2019年以来的工会慰问人员,逐人核实完善相关凭证资料。

(2)研究制定《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财务管理制度》《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3)组织财务人员开展学习培训,要求会计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审核报支各类费用。

(4)及时将所属公司财务纳入局财务审计处统一管理,按局财务制度执行报销和审批流程。

(5)实行用印登记制度,与用印处室(单位)核实情况,对用印处室(单位)、事由、用印种类、批准人、用印人等相关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29.关于“费用报销把关不严,存在异常”的整改情况

(1)印发《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财务管理制度》,对加班工作餐报销程序、日常公务支出作出明确规定。

(2)主动联系银行为单位职工办理“公务卡”,推进公务卡使用,规范财务报销。

(3)加强会计人员业务知识学习,严格审核票据,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4)按照事实依据和相关规定,运用“第一种形态”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2人。

30.关于“车辆维修审批不严”的整改情况

(1)组织重新签订车辆定点维修合同,规范环卫车辆维修审批流程。

(2)制定环卫车辆维修管理办法。

31.关于“无依据承担外借汽车费用”的整改情况

(1)向相关单位全额追收需要承担的费用。

(2)按照事实依据和相关规定,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1人。

32.关于“未严格履行招投标手续”的整改情况

(1)邀请泰州市招标处就招投标政策进行业务培训。

(2)印发《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区住建局限额以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3)积极与雕花楼二期总承包单位就下浮率进行商谈,根据主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4)按照事实依据和相关规定,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1人,立案处理1人。

33.关于“未经内部决策程序直接指定中介机构”的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区住建局限额以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2)按照事实依据和相关规定,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4人。

34.关于“部分招标文件条款违反相关规定”的整改情况

(1)组织学习招投标法规,强化招标主体责任,规范招标行为。对以后涉及招投标的项目严格规范招标行为,确保合规。

35.关于“部分项目过程管控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及时组织医药高新区部分环卫服务外包项目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2)约谈施工单位,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3)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处以行政处罚。

36.关于“工会费缴纳、使用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完善工会会员登记制度,核实工会会员基本信息。

(2)严格工会会费收缴和使用。

37.关于“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走过场”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严格党内生活,实事求是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对党忠诚,说老实话,敞开心扉谈思想、讲问题,切实做到“红红脸、出出汗”,在相互沟通中化解分歧、凝聚共识,不断提高自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实事求是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局班子成员之间增加了解、增强信任、增进团结,进一步增强了局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拟定年度组织生活会计划,细化组织生活会程序,确保组织生活会按照要求落实。

(3)制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4)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抓好关键环节,规范民主生活会程序,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38.关于“谈心谈话制度执行不够”的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掌握了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工作及生活状态,及时帮助党员干部解决思想、工作及生活遇到的问题。

39.关于“党组成员参加固定学习日次数偏少”的整改情况

(1)结合实际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对“三会一课”内容做到主题明确、重点突出,同时建立考勤制度,严格纪律,要求全体党员按时参加“三会一课”,不断提高党组织学习质量,确保学习取得成效。

(2)丰富学习方式,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线上和线下学习相结合,结合交流研讨、组织党员干部到泰州海军舰艇文化园开展红色主题党建活动、观看专题片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学习效果,增强党性修养。

40.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的整改情况

(1)印发《“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

(2)对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严的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压实党建工作责任。

(3)局机关党委加强对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督导和检查,召开季度工作推进会,定期下发党务工作提醒。

(4)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党组书记带头讲好党课,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每年上党课不少于1次。

41.关于“干部任免记录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1)强化会议组织,明确专人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会议记录,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42.关于“执行选任规定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1)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严把选人用人关口,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43.关于“干部培养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

(1)通过培训、轮岗、推荐使用等方法,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力度。

(2)及时申请使用编制空额,加强队伍建设。

44.关于“违法建设问题仍居高不下”的整改情况

(1)推动出台《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意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预防和治理工作机制,明确防治网格,完善巡查制度,实施源头预警。

(2)加大违法建设拆除力度。

45.关于“城市管理仍存在短板”的整改情况

(1)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2)推行“两定一撤”工作,在50个小区新建垃圾分类设施。

(3)对主城区及各镇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考核。

(4)印发《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流动摊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不定期对各镇街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现场交办至相关镇街。

(5)印发《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流动食摊、露天烧烤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督促各镇街加大夜间流动餐饮摊点和露天烧烤的整治力度。

(6)积极配合泰州市城管局做好共享单车布点工作。

46.关于“整改责任压得不实”的整改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成立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区住建局党组整改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工作方案》,完成好规定动作。

(2)落实整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逐项逐条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3)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落实整改任务。

47.关于“整改措施没有顶真碰硬”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梳理上一轮巡察中指出的具体人、具体事、具体问题。

(2)按照事实依据和相关规定,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5人。

48.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清”的整改情况

(1)及时组织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1.关于“部分公房房租未收缴”的整改情况

(1)截至目前,已收缴房租15.59万元。下一步,继续厘清公房房租欠费情况,并与相关国企做好对接,尽快缴清所欠租金。

(2)关于公房移交问题,尽快与相关移交单位沟通协商,做好移交的准备工作。

2.关于“往来款处理不及时”的整改情况

(1)继续做好债权债务梳理工作。

三、下一步计划

我局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新时代党建工作和区党工委(区委)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下一步,我局将在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同时,注重查找问题根源,举一反三,立足长远,标本兼治,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解决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套制度,有针对性构建覆盖全面、务实管用、执行有力的长效机制,积极把巡察整改的成果转化为推进我局整体工作快速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23-86969398,邮政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金港中路119号建设大厦,邮政编码:22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