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宣传手册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6-15 10:57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以及《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3〕6号)等文件精神,我区2023年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

一、培养对象

具有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户籍、志愿从事基层卫生工作、符合国家高考政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培养院校、专业及培养计划

2023年我区安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数16名,其中五年制本科8名,三年制大专8名(详见下表)。

2023年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

学制

五年制本科

三年制大专

学校

南京中医药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

学院

江苏医药职业

学院

专业

中医学

临床医学

临床医学

中医学

人数

2

6

6

2

按照《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明确“拿出一定数量的编制内岗位(最高不超过当年招生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总数的80%)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时对他们进行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排前,如遇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事管理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国家新政策执行。

三、录取时间

2023年,本科层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若招生计划正常录取未完成,可在本科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录取,录取时间计划7月上旬开始。专科层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专科批次录取,录取时间计划8月上旬开始。

四、录取方式

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政策对参加高考选择填报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志愿的考生分县(市、区)进行录取。在高考录取期间,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填报本地定向志愿的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逐一核对考生户籍是否归属本地,并将经核对的考生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时间反馈给省卫生健康委,然后,进入高校招录程序。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不迁出,仍保留在原地。

五、培养方式

我区在收到省教育厅与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反馈的定向考生录取信息后,将主动联系被录取的本地定向考生,与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入学报到前完成)。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并与培养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培养院校参加并完成学习,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科除外)。

六、优惠政策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校收费标准执行。生活费补助标准由省财政部门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国家助学金标准。

七、就业方式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按约定的“定向培养协议书”和“定向就业协议书”,正常毕业后可参加本区当年组织的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或“定向招聘”进编定岗,并按照考试成绩等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未能通过公开招聘或“定向招聘”进编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根据考试成绩等情况,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安排到基层医疗机构就业,在服务期内只可参加本区基层医疗机构的公开招聘。

八、服务期限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到,在基层医疗卫生岗位就业并至少服务满6年,期间须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训时间计入基层服务年限。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落实好基层医疗卫生岗位后,由户籍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派送至有关全科医生培养基地接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时间为本科生3年、专科生2年,培训后回到原基层医疗卫生岗位工作。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1〕13号),明确“农村订单定向生因故需延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年限的,须按照延培时间相应延长服务年限。”。

九、违约情形和诚信管理

(1)违约情形处理

①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明确“以下情形将视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违约,按照与培养院校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规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应退还培养院校发放的生活费并补交学费和住宿费:

1.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有3门课程不及格且补考不及格或有4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

2.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未能正常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科除外)。

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未履行《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在基层医疗卫生岗位服务时间未满6年。

4.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未能完成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5.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基层就业后两次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均未能取得执业资格。

同时,明确“对于发生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和我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考试。按照《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其有关违约事实将会被列入不良信用信息。”

②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1〕13号),明确“无生病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双方约定或其他合法解约事由,培养地区和院校不应同意应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前解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或入学约定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退还已享受的培养费用,并按培养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由培养院校负责追缴。”同时,明确“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毕业后未按协议规定时间报到或未按户籍所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视为违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须退还培养费用,并按相关约定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或培训结束后拒绝履约的,应退还5年本科(或3年专科)教育阶段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已享受的培养培训费用,并按相关约定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未完成约定服务期限,按照6年服务期计算,退还相应的减免教育费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国家和地方投入经费(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并按相关约定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未按协议规定退还教育培养及违约金等费用的,由户籍所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法律途径追缴,并上缴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同时,明确“我省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实行部门联动诚信管理机制,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诚信档案,将违约记录等相关材料归入其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录(招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以及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的个人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违约情况纳入卫生健康信用管理体系,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综合评价。”

(2)失信修复

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1〕13号),明确“已经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经户籍所在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愿意按照原协议继续履行约定服务,服务期满后,对其信用信息记录进行及时修复,并将相关情况说明归入个人人事档案,从违约名单中予以删除,已缴纳的教育培训费用和违约金不予退还。”。

十、其他情形及处理

1.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明确“定向医学生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暂缓履行协议申请,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实后可继续履行协议。”

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1〕13号),明确“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由本人提出暂缓履行协议申请,经户籍所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可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共同核实后可继续履行协议。”

2.在校期间如确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事临床医疗工作需终止协议的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明确“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如确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事临床医疗工作需终止协议的,应当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除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口腔医学类外的专业。”

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1〕13号),明确“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经征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人意愿,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除临床医学类、中医药类、中西医结合类、口腔医学类外的专业。”

3.毕业当年因生病不适合从医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明确“定向医学生毕业当年因生病不适合从医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解除协议。”

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1〕13号),明确“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确因生病(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诊疗证明)等原因,不能完成学业或不适合从事医疗卫生职业或其他合法解约事由,需终止协议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培养院校应在严格审核后书面通知户籍所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培养费用,可解除培养协议。”

十一、政策咨询电话:

(1)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教育局,联系电话 0523-86966111。

(2)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 0523-8696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