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概述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主要包含电子信息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滨江工业园及城市功能区,规划面积78.227平方公里,分为南北两区。
(1)北区:东至春兰路,南健康大道、天星路、天星路支路,西至长江大道(城镇开发边界),北至老通扬运河、南官河、济川西路、永兴路,总面积68.4548平方公里。
包括电子信息产业园和生物医药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东至吴洲路、南官河,南至姜高路,西至长江大道(城镇开发边界),北至济川西路、南官河及永兴路;生物医药产业园东至泰州大道,南至天星路、天星路南支路,西至引江河东300米一线,北至姜高路。
(2)南区:即滨江工业园,东至南官河,南至长江江堤,西与扬州市江都区临界,北至通港西路,总面积9.7722平方公里,其中包含滨江工业园化工集中区2.68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2021-2035年,近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5年,现状基准年为2022年。
2、产业定位
医药高新区“二次创业”为契机,以“转型追赶、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推进医药高新区产业质效提升、空间布局有序发展,促进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以“生物医药”为核心,“医工服”融合发展的自主可控的“1+3+1”的特色现代产业体系。即1个核心产业:生物医药;3个重点产业:电子信息、石化及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
电子信息产业园:总体产业基础较好,服务设施相对完善,在此基础上构建“2+1”的产业体系,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大健康产业装备制造。深度培育高端装备产业。
生物医药产业园:医药产业园规划逐渐形成“4+3+1”特色产业体系,即重点发展生物药、化学药(自产自用化学原料药项目)、体外诊断试剂及高端医疗器械、中药现代化四大支柱产业,提升发展特医配方食品(含保健食品)、医疗装备及新材料、动物保健类药物三大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精准健康服务业。
滨江工业园:构建“一主一特一新”产业体系,主导发展以高端润滑油(高端特种油)为代表的石化新材料产业,做特做强以高端原料药(特色原料药)为代表的大健康新材料产业,培育一批装备新材料产业集群。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根据《2022年泰州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为290天,优良率为79.5%,PM2.5平均浓度为32 ug/m3,同比持平。其中:国控点(国家考核点位)优良天数为295天,优良率为80.8%,PM2.5平均浓度为32ug/m³,同比下降3.0%。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优良率为80.0%。本次采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内的国控站点留学生创业园、周山河街道及王营三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基本污染物2022年连续1年的监测数据。区域环境质量O3不达标,区域为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区。根据2023年补充监测非甲烷总烃、HCl、H2S、甲醇、甲醛、铬酸雾、氨气、二氯甲烷、铬酸雾、硫酸雾、甲苯、苯、氯苯、氟化物、苯并芘、苯乙烯、氰化氢、锡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自2018年以来NO2、PM10、PM2.5各因子浓度均有明显下降,O3浓度呈先上升后下降再上升的趋势、CO、SO2浓度自2018年以来基本持平。
(2)地表水环境
监测期间医药高新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均达标。长江和引江河地表水环境质量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南官河、周山河、老通扬运河、新通扬运河、许郑河地表水环境质量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赵泰支港、南塘中沟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3)地下水环境
评价范围内共布设9地下水水质监测点,6个水位监测点,评价区域内地下水均能达到IV类标准要求。
(4)声环境
园区内规划的居住区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工业区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道路交通干线两侧40米区域内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5)土壤及底泥环境
规划区域所在区域内土壤T1、T2、T4、T5、T7、T10点位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T3、T6、T8、T21、T22、T23、T24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T9、T17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污水处理厂排口底泥监测项目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限值。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
①规划期SO2、NO2、PM10、PM2.5、O3、NMHC、H2S、NH3、HCl及甲苯等因子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SO2、NOx、PM10、PM2.5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
②规划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或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叠加区域削减源及现状浓度后,现状达标因子SO2、NO2、PM10、NMHC、H2S、NH3、HCl及甲苯等因子规划期的预测浓度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实施区域削减方案后,现状超标因子PM2.5和O3的规划期所有网格点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均≤-20%,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整体改善。综合以上分析,规划项目实施后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电子信息产业园及生物医药产业园产生的工业废水经必要的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电子信息产业园及生物医药产业园生活污水接管至亚同污水处理厂,规划范围吴洲南路、南官河及泰州大道以东区域生活污水接管至亚同污水处理厂及清华紫光污水处理厂。从水量、水质角度分析,园区产生的污废水具备接管可行性。通过外排水环境影响分析可知,园区废水正常排放的条件下,不会改变污水处理厂排口的水环境功能。因此,园区发展过程中废水正常排放时,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在做好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企业合理布局绿化防护、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和管理等措施后,园区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均能达到相应声功能区标准。
(4)地下水环境:正常情况下,在采取分区域防渗后,入区企业生产及生活污水不会对区内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通过典型情景预测地下水环境影响,在非正常工况下泄漏的废水后一般可以控制在企业范围内,影响可接受。
(5)土壤环境:园区在正常情况下对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
(6)生态环境:园区通过合理地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基本保证人居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综合论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年)》基本符合国家、江苏省、泰州市等相关规划和政策,本规划区域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后,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据本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泰州医药高新区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园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1)规划组织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聂莉
联系电话:0523-86195681
电子邮箱:447425191@qq.com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人:姚芳
联系电话:025-52244081-8011
电子邮箱:fyao@njuae.cn
(七)征求意见的范围
可能受到园区发展影响区域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八)公示方式及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述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