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泰州医药高新区东方等幼儿园保教费等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3-08-11 16:57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泰州医药高新区东方幼儿园等4所民办非企业幼儿园的申请以及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教育局和财政局的意见,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和周边地区收费水平,参考成本调查结论,我委拟定了调整泰州医药高新区东方幼儿园等4所民办非企业幼儿园保教费等收费标准的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如下:

一、定价依据

1.《江苏省定价目录》;

2.《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3.《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

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限期限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99号)。

二、基本情况

1.泰州医药高新区东方幼儿园,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药城大道808号东方温莎小镇146幢,江苏省优质幼儿园,业务范围:学前教育。现行保教费标准1800元/生.月,托管费标准300元/生.月,自2017年秋学期起执行。

2.泰州市鲍徐中心幼儿园,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明珠街道鲍庄一组,江苏省优质幼儿园,业务范围:三周岁到入学前的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现行保教费标准1000元/生.月,托管费标准80元/生.月,自2019年秋学期起执行。

3.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希润幼儿园,位于泰州市东风南路与永兴东路(99号)交汇处东润第一城内,江苏省优质幼儿园,业务范围:学前教育。现行保教费标准1400元/生.月,托管费标准80元/生.月,自2017年秋学期起执行。

4.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新华幼儿园,位于泰州市凤凰街道三居苑28栋,江苏省优质幼儿园,业务范围:三周岁到入学前的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现行保教费标准1120元/生.月,自2021年秋学期起执行。

三、拟制定的幼儿园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结果,参照周边同类幼儿园收费标准,考虑这4所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对幼儿园保教费等收费标准提出如下方案:

1.泰州医药高新区东方幼儿园:保教费标准1200元/生.月,下浮不限;托管费100元/生·月,下浮不限,遵循家长自愿原则。

2.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希润幼儿园:保教费标准1200元/生.月,下浮不限;托管费100元/生·月,下浮不限,遵循家长自愿原则。

3.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新华幼儿园:保教费标准1100元/生.月,下浮不限;托管费100元/生·月,下浮不限,遵循家长自愿原则。

4.泰州市鲍徐中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900元/生.月,下浮不限;托管费100元/生·月,下浮不限,遵循家长自愿原则。

本方案拟从2023年秋学期新生入学开始执行,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幼儿园提高收费标准的,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插班生保教费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

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于8月18日前反馈区发改委社会发展处。联系电话:86966819,邮箱:287186050@qq.com。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