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速产业项目审批,不断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实现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依据《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泰发〔2022〕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产业项目 “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1月16日前反馈至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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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产业项目 “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产业项目 “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docx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