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息来源: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港分局 发布日期:2022-12-29 09:17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泰高拟征告〔2022〕6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口岸街道戴集社区八组、九组、十组、十一组、十二组、十五组、十六组、十七组、十八组,口岸街道集成社区红旗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九组、十组及社区集体,口岸街道徐庄村东八组、东十组、东十一组、东十二组、西五组、西六组、西七组、西八组、西九组,口岸街道张马社区一组、二组、三组、六组、七组、八组、九组、十组及社区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土地现状表       单位:公顷

拟被征(用)  地单位

权属类别

总面积

其中: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  计

其中:耕地

口岸街道戴集社区八组

组集体

0.0016

0.0016

0

0

0

口岸街道戴集社区九组

组集体

0.1353

0.1274

0.1247

0

0.0079

口岸街道戴集社区十组

组集体

0.0977

0.06

0.0282

0

0.0377

口岸街道戴集社区十一组

组集体

0.1246

0.1246

0.0968

0

0

口岸街道戴集社区十二组

组集体

0.0718

0.0718

0.0648

0

0

口岸街道戴集社区十五组

组集体

0.0006

0.0006

0.0001

0

0

口岸街道戴集社区十六组

组集体

0.358

0.348

0.2693

0

0.01

口岸街道戴集社区十七组

组集体

0.2578

0.2522

0.1968

0

0.0056

口岸街道戴集社区十八组

组集体

0.2511

0.2511

0.1856

0

0

口岸街道集成社区红旗组

组集体

0.3755

0.3755

0.2891

0

0

口岸街道集成社区集成三组

组集体

0.5193

0.0298

0.0005

0.0982

0.3913

口岸街道集成社区集成四组

组集体

0.0784

0.0781

0.0781

0

0.0003

口岸街道集成社区集成五组

组集体

0.1086

0.1086

0.1035

0

0

口岸街道集成社区集成六组

组集体

0.2499

0.2484

0.2457

0

0.0015

口岸街道集成社区集成七组

组集体

0.3336

0.2628

0.1314

0.065

0.0058

口岸街道集成社区集成八组

组集体

0.3788

0.3788

0.3323

0

0

口岸街道集成社区集成九组

组集体

0.3295

0.2732

0.2652

0.0562

0.0001

口岸街道集成社区集成十组

组集体

0.3095

0.3034

0.2896

0

0.0061

口岸街道集成社区集体

社区集体

0.0311

0.0001

0

0.0003

0.0307

口岸街道徐庄村东八组

组集体

0.0862

0.0862

0.0833

0

0

口岸街道徐庄村东十组

组集体

0.0526

0.0276

0.026

0

0.025

口岸街道徐庄村东十一组

组集体

0.0521

0.0492

0.0447

0

0.0029

口岸街道徐庄村东十二组

组集体

0.9953

0.3757

0.1508

0

0.6196

口岸街道徐庄村西五组

组集体

0.1922

0.0014

0

0

0.1908

口岸街道徐庄村西六组

组集体

0.423

0.0245

0

0.0002

0.3983

口岸街道徐庄村西七组

组集体

0.0219

0

0

0

0.0219

口岸街道徐庄村西八组

组集体

0.0436

0.019

0

0

0.0246

口岸街道徐庄村西九组

组集体

0.0013

0.0013

0

0

0

口岸街道张马社区一组

组集体

1.8237

1.632

0.3507

0.0927

0.099

口岸街道张马社区二组

组集体

0.7526

0.4758

0.2941

0.0075

0.2693

口岸街道张马社区三组

组集体

0.0326

0.0291

0.0169

0

0.0035

口岸街道张马社区六组

组集体

0.5017

0.441

0.1982

0.0144

0.0463

口岸街道张马社区七组

组集体

0.0735

0.0088

0.0014

0

0.0647

口岸街道张马社区八组

组集体

0.2938

0.2158

0.114

0.026

0.052

口岸街道张马社区九组

组集体

0.7872

0.1856

0.0963

0.1316

0.47

口岸街道张马社区十组

组集体

0.3168

0.1335

0.0207

0.0104

0.1729

口岸街道张马社区集体

社区集体

0.0046

0.001

0

0

0.0036

合  计

10.4674

7.0035

4.0988

0.5025

2.9614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75万元/人。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1.57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高港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mc.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和社区、居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28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1月28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港分局(地址:高港区港城路12号)(联系人:杨嘉琪;电话:0523-869106970;邮编:2253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高港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2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委会(社区)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附件(勘测定界图).doc

高港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