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公积金分中心 发布日期:2022-10-28 15:10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的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现行利率

调整后利率

贷款期限

利率(%)

贷款期限

利率(%)

1-5年(含5年)

5-30年(含30年)

2.75

3.25

1-5年(含5年)

5-30年(含30年)

2.60

3.10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年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二、有关注意事项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22年10月1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二)2022年10月1日(含)后申请的及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放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