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2021年在高港区做政府采购代理的20家代理机构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现将综合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检查采取自查和综合评估相结合方式,按照要求,检查组主要对代理机构执业资格的符合性和代理业务的合法性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从核查情况来看,大多数代理机构都非常重视采购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较好地贯彻落实了《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总体而言,具有以下3个突出特点。
(一)队伍不断壮大,人员素质逐步提高。就从业人员数量而言,部分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已经达五十人以上,拥有中、高级职称以及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比率较高。各代理机构通过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试、制定激励机制等方式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观念,形成了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二)内控制度逐步健全,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各代理机构都建立了考勤、奖惩、岗位分工、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一整套与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通过不断加强业务管理和制度建设,各代理机构业务操作水平、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在本次年度考核中,无论是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还是采购操作程序的公开透明程度,都有明显进步。
(三)服务意识日益增强,服务水平普遍提高。各代理机构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普遍提高,大部分代理机构能够正确认识自身定位,在政府采购业务代理中,不仅积极为采购人提供高效代理服务,还非常注重为供应商提供便捷服务等。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在采购文件编制,采购程序执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还具有普遍性,其中属于代理机构责任问题2个占4.3%、属于采购人责任问题32个占68.08%、属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问题13个占27.62%。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业务操作方面。一是评分标准设置不够科学,某些项目评分无细则,标准设置上采取大分值,客观分值少、专家主观评分分值高;二是个别招标文件文字内容不严谨。个别代理机构存在竞争性谈判项目套用公开招标专业术语,相关内容表述不一致等情况。
(二)采购程序方面。一是委托协议签订不规范。委托协议未经合法签字盖章、无签署日期等,甚至有些代理机构没有签订委托协议。二是采购人代理无委托授权书。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无委托授权书,评审程序存在欠缺。三是采购档案管理工作不重视。主要是:采购档案未明确专人管理,资料不全、散失严重,评审过程有录音录像光盘保存的代理机构较少,不能具体反映采购工作的全过程。
三、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采购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文件规定,要求各代理机构制定整改措施查漏补缺,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充实业务力量,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重视履约验收,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质量。
四、 工作建议
(一)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切实规范政府采购流程。
各社会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在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时,应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政府采购形式、方式、执行情况及采购程序合法合理。
(二)充实业务力量,不断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各社会代理机构应重点抓好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建立执业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采购文件编制能力、评审活动的组织能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三)重视履约验收,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质量。
政府采购活动是一个完整链条,不仅包括代理过程、招标过程,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亦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政府采购质量的关键,会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转变思路,把好验收关卡。同时,针对专业性强、复杂度高的采购项目,建议派专业人员全程跟进,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验收,并做好归档工作。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