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7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6-07-24 11:00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期为2026年7月24日-2026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科

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滨江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引江河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引江河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滨江工业园

建设单位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滨江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环评机构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全长0.502km,采取路基加宽和路面加铺水稳基层及改性沥青砼面层,设计技术标准按一级公路建设,项目设计速度80km/h,设计路基宽25.5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及及环境保护工程等,项目不涉及拆迁、不涉及桥涵工程、互通式及分离式交叉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严格实施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易扬尘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等措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安装尾气净化装置,提倡使用高清洁度燃油,抑制汽车尾气污染。由于项目施工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上述环境影响也将消失。因此,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施工期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处于可以接受的程度。

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经用隔油沉淀池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中道路清扫、建筑施工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严禁向周边的任何水体倾倒残余燃油、机油、施工废水和施工固体废物。项目施工人员均租住于附近居民区内,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区域内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修建临时截水沟及沉淀池,收集的初期雨水回用于洒水抑尘等;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在施工期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监督管理和监控。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注意机器的维护与保养,使施工机械的噪声维持在最低声级水平,同时应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区域设置2m高的临时围挡遮挡施工噪声,建设单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夜间(22:00—6:00)施工;在采取以上噪声防治措施后,可以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同时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污染是暂时的,随着项目的竣工,因施工而产生的噪声污染也将会随之消失。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弃方和施工人员现场生活垃圾。项目建筑垃圾和弃土运至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城管部门指定弃土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放置在移动式垃圾桶内,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废气主要是车辆行驶过程中排放的汽车尾气以及车辆行驶产生的道路扬尘。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和两侧绿化,能减轻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大气和噪声污染。

通过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在采取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后,项目沿线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投入使用后,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运输车辆的散落物,行驶的车辆丢弃的固体废弃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理,环境影响很小。

二、卡文迪许(泰州)药业有限公司高端药品制剂及配套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

高端药品制剂及配套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秀水路22号6期16-2栋

建设单位

卡文迪许(泰州)药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拟投资100万元,将厂区现有16-2幢厂房已建成的原料药中试研究车间转做生产车间并改造现有制剂车间内多功能固体制剂生产线,建设“高端药品制剂及配套原料药生产项目”。本次评价内容为该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形成年产依普利酮制剂3亿片、102D-6(艾巴洛沙韦)制剂5000万瓶片、碳酸镧制剂500万袋以及配套原料药依普利酮7.5吨/年、102D-6 2.5吨/年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过厂区已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标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泰州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原料药生产车间真空泵、反应釜废气经“一级碱喷淋+表冷除水器+树脂吸附”处理后与投料废气、离心机出料废气、合成间换风废气合并,经“丝网除雾+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碎分装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制剂生产依托现有固体制剂车间,固体制剂生产过程产生的干燥和包衣工序粉尘分别经两套除尘滤筒处置后合并,经25m排气筒排放;过筛、称量、混合、压片、整粒、制粒等其他工序粉尘废气经过相应生产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洁净功能区空间净化系统中效过滤器排风口排放。危废间、污水处理站新增的废气分别依托现有已建的“二级活性炭吸附”、“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两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运营期工艺废气有组织排放二氯甲烷、颗粒物、TVOC、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甲醇、乙腈、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表1、表2排放限值。污水站非甲烷总烃、氨、氯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表3排放限值;污水站二氯甲烷有组织排放、危废间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1排放限值;危废间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2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二氯甲烷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3限值;乙酸乙酯(乙酸酯类)、乙腈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表2限值;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表7标准;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表6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4、噪声

各类机械噪声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震防噪措施,经过厂房隔声后,预计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中3类区标准,不会对项目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3、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反应母液、反应残余物、废吸附剂、制剂生产废渣及不合格品、废有机溶剂①、废有机溶剂②、废有机溶剂③、树脂脱附废液、废树脂、废活性炭、废除尘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喷淋塔污泥、污水处理污泥、附着有毒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及清洁耗材、废滤芯、废润滑油等,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普通废包装材料、氮气制备废分子筛,其中包装材料外售处置,氮气制备废分子筛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产生的办公室废纸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