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7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6-07-13 16:05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车规级板材及硅钢产线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许庄街道永盛路北侧厂房1幢东六东号厂房

建设单位

晟昌智能设备(泰州)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捷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晟昌智能设备(泰州)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租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许庄街道永盛路北侧厂房1幢东六东号厂房8000平方米,配备激光切割机、折弯机等生产设备,达产后预计年产车规级板材及硅钢产线装备2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下料废气经侧、顶吸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喷砂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喷漆、晾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焊接废气焊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3)噪声: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边角料、焊渣、废钢砂、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委托有资质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漆渣、喷枪清洗废水、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抹布、手套混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