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5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6-05-12 10:05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5月12日-2026年5月1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医疗器械研发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属生物医药产业园五期标准厂房区G126幢标准厂房三层

建设单位

江苏扬子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江苏扬子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五期标准厂房区G125幢标准厂房,是一家从事第一、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6〕316号),拟投资100万元在生物医药产业园五期标准厂房区G126幢租用三层标准厂房约2664.84m2建设医疗器械研发项目。项目新建研发实验室、办公区、仓库等功能间,新增主要实验仪器设备30(套),建成后主要从事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主要研发品种及研发能力为年研发一次性使用冲洗引流导管及附件10套、血栓负压吸引泵10套,所研发出的医疗器械不对外销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研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等,其中点胶和固化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实验室空调净化系统排风口活性炭过滤棉吸附后排放,锡焊过程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经焊烟净化装置过滤后通过实验室空调净化系统排风口排放。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拟经污水调节池收集、调节水质、水量后和经化粪池收集的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下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研发,运营期所用设备主要是研发和检测类设施,主要高噪声设备设施为智能型压缩强度试验机、超声波清洗机、封口机、空调净化机组、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和公辅设施。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普通废包装材料、废研发产品出售综合利用,废空气过滤器和过滤筒定期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过滤棉、废灯管、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在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