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2月14日-2026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1.蓝思精密(泰州)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智能手机金属中框生产线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祥泰路227号(一园厂区)、海军大道868号(二园一期+二期厂区)、海军大道866号(二园三期厂区) |
建设单位 | 蓝思精密(泰州)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蓝思精密(泰州)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手机、笔记本等通讯电子设备零件生产,随着客户对产品工艺性能要求的不断提高,为满足客户需求、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和工作效率,蓝思精密(泰州)有限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5〕1310号),拟投资120000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祥泰路227号(一园厂区)、海军大道868号(二园一期+二期厂区)、海军大道866号(二园三期厂区)建设智能手机金属中框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淘汰原有CNC、组立组装设备、镭焊机、镭雕机等设备1810台(套),购置UMP、五轴研磨机、镭雕机、AOI等智能自动化设备约2604台(套),并对现有组立自动化设备、点漆设备、锁螺丝机等制程设备约2535台(套)进行智能自动化改造,采用自动化控制技术,利用原有厂房、对现有智能手机金属中框生产线进行智能化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产能保持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镭雕、镭焊、切割、研磨、喷砂和抛光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水喷淋塔、静电除尘器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点胶和清洗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均为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和非甲烷总烃(其他)有组织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醇、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氨等废气排放。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醇、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氨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主要是蓝思二园一期+二期厂区有生产废水产生,依托蓝思二园一期+二期厂内现有污水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接管下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镭雕机、镭焊机、清洗线、喷砂机、研磨机等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设施运行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所在地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化学品包装、废润滑油、废油桶、废点胶头、废活性炭、废酸性废气吸附剂、废劳保用品、检验废液、检验废弃物、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普通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和除尘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在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
2.泰州沃锐仓储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机械设备制造、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胡庄镇工业集中区康西路666号5幢 |
建设单位 | 泰州沃锐仓储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泰兴市大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拟投资1400万元,租用江苏茂林投资有限公司2号、5号空置厂房,年产半自动叉车5000台、全自动叉车2000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喷塑粉尘经喷塑房自带旋风+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2排放。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FQ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FQ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项目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胡庄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边角料、焊渣、废钢丸、收集粉尘、废过滤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含油废金属屑、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