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7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6-07-01 09:33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电子产品精密智造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梅兰西路9号标准厂房A区A1至A5厂房

建设单位

博洋精密智造(江苏)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博洋精密智造(江苏)有限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6〕1036号),拟投资50000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梅兰西路9号标准厂房A区租用A1至A5厂房建筑面积约33000平方新建电子产品精密智造项目(一期),项目购置空压机20台、抛光机10台、测量设备50台、CNC加工中心2000台、清洗机20台、研磨机50台、数控车床200台、轴心机100台。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C精密配件5000万件、汽车精密配件3000万件、医疗精密配件1000万件、液冷精密配件2000万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机加工和甩屑等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高压静电油雾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抛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均为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甲烷总烃(其他)、颗粒物(其他)有组织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有少量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经自然通风扩散后,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非甲烷总烃和其他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设置1套5t/d切削液废水处理设施对切削液废水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回用于稀乳化液配置,反渗透浓水接管亚同环保水处理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项目产生的清洗线废水、地面保洁废水、研磨废水等其他生产废水经收集后经50t/d综合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经处理后回用于纯水制备,反渗透浓水接管亚同环保水处理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和反渗透浓水一起接管亚同环保水处理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CNC加工中心、数控车床、研磨机等设备和空压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设施运行噪声。主要设备设施噪声声级大体介于80~90dB(A)之间,为每天3班、每班8h运行。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经预测项目投入运营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废油、蒸发残液、污泥、废活性炭过滤棉、废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产生的含油金属屑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其利用过程不按危废管理。废刀具、普通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研磨材料、废抛光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废弃物、除尘灰和破损除尘袋等一般工业固废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在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