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6月18日-2026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100万件塑料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创业大道249号4幢 |
建设单位 | 泰州丰海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泰州捷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随着公司业务量逐年攀升,现有场地和设备无法满足扩大生产的需求,因此公司拟投资400万元建设“年产100万件塑料件项目”,将现有项目进行整体搬迁,并扩大生产规模。该项目租用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创业大道249号4幢闲置厂房5408平方米,购置注塑机、冷却塔等设备共计21台(套),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万件塑料件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投料、破碎废气及未收集的注塑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要求;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3)噪声: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废包装材料、废过滤网委托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