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5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6-05-09 10:36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5月9日-2026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1.泰州海泰油品装卸有限公司码头货种间吞吐量调整项目

项目名称

码头货种间吞吐量调整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滨江工业园区引江河路6号

建设单位

泰州海泰油品装卸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为配合中海油气(泰州)公司等客户货种装卸需求服务,海泰油品公司拟针对码头运输物料品种进行吞吐量调整,以满足双方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保障中海油气的生产经营平衡,完善滨江工业园区基础交通运输配套设施。相较于现有项目环评,吞吐货种不增加,总吞吐量不变。项目仅调整转运货物品种吞吐量,仍然利用原有管道并输送,码头岸线不增加仍为275米,设计吞吐量不变仍为150万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码头装卸过程中产生的逸散油气经码头管线收集,通过现有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拱顶储罐的呼吸废气采用“套接管”集气方式,进入现有“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蒸汽脱附”装置进行处理;逸散油气和拱顶储罐呼吸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中的要求。厂区其他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内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废水,现有项目各类废水纳入园区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能够达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设备,不新增噪声源,现有项目各类噪声设备在正常生产运行的情况下,噪声排放可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现有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实现零排放,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江苏和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重新报批)

项目名称

年产10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镇马船路6号公司现址内

建设单位

江苏和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江苏和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镇马船路6号,主营业务为碳化硅加工、销售,单晶硅、多晶硅切割、销售,是一家专业从事太阳能级单晶/多晶硅片生产的企业。江苏和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7月取得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批复(泰高新数批[2024]23号),目前正在建设,建设过程中发现项目涉及废水排放量增大导致其他污染物(COD)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重大变动,故对该项目重新报批,项目建成后产量不变仍为年产10000吨高纯石英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B1车间项目鄂破、投料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A1车间磁选工序产生的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A1车间投料、焙烧、筛分、制砂工序产生的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A2车间纯化废气管道收集后经一级碱喷淋吸收塔进行处理,通过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酸洗废气、储罐及配酸罐大小呼吸气管道收集后共进1套二级碱喷淋塔进行处理,通过15米排气筒DA005排放;污水处理站酸性废气加盖密闭收集后经二级碱喷淋吸收塔进行处理,通过15米排气筒DA007排放,上述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限值。厂区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水洗废水、锅炉废水、喷淋塔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能够达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高噪声源为鄂破机、色选机、制砂机、磁选机等生产设备和纯水制备机组、空调净化系统机组等公辅设施,各类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设置隔声门窗、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酸洗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石英石杂料、磁选杂质、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除尘灰、破损除尘袋、纯水制备废弃物、污水处理污泥、回用水处理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固废零排放。所有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实现零排放,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