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4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6-04-21 11:26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4月21日-2026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1.泰州市润庆环保治理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自动化分拣处理再利用项目

项目名称

建筑垃圾自动化分拣处理再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镇中心村江苏奥莱克冷链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

泰州市润庆环保治理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苏翠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2600万元租赁江苏奥莱克冷链有限公司厂房和场地,厂房5600平方米、场地6700平方米,建设建筑垃圾自动化分拣处理再利用生产线,购置打包机、破碎机、磁选输送机、喂料机、搅拌机、液压制砖机、码垛机等27台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处理建筑垃圾100万吨,年产再生骨料85万吨、免烧砖320万平方米。收集范围以泰州市为主,兼顾邻近区域,不涉及跨省建筑垃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建筑上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破碎、风选、筛分粉尘经密闭收集,废气通过1#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处理后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搅拌粉尘经密闭收集,废气通过2#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处理后排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标准限值。水泥筒仓产生的粉尘经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气口无组织排放;装卸扬尘通过车间顶部合理布设雾状喷淋降尘系统处理,通过厂内运输道路硬化、及时清扫、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密闭等措施降低运输扬尘,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颗粒物能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标准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设备设施为破碎机、振动筛、风选机、搅拌机、皮带输送机、风机等设备等生产设备和公辅设施,主要设备设施噪声声级大体介于70~95dB(A)之间。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经预测项目投入运营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沉淀池泥沙、布袋收尘收集后回用于免烧砖生产,废布袋、废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木材、废布、其他杂物等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2.泰州炜创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加热设备项目

项目名称

智能加热设备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港核心港区中部片区永成科技标准厂房区2座二楼

建设单位

泰州炜创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随着工业自动化与家用电器领域的快速发展,单向电加热棒作为关键的热能转换元件,其市场需求呈现持续扩张态势。为满足市场需求,泰州炜创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6〕325号),租赁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港核心港区中部片区永成科技标准厂房区2座二楼1500平方米标准厂房,拟投资5500万元购置自动下料机、填粉机、电焊机等生产设备21台/套新建智能加热设备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电热模组200万套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投料和下料粉尘(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能达到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可经出租方现有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设备设施为自动下料机、电焊机、弯管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生产设备和公辅设施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所在地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普通废包装材料、废电焊丝头、废刀片、废胶塞、废除尘袋、除尘灰、附着除尘灰的废滤筒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废金属边角料、普通废包装材料、废电焊丝头、废刀片、废胶塞定期交由综合利用单位回收利用,废除尘袋、除尘灰、附着除尘灰的废滤筒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