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1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6-01-05 09:30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二园四期智能手机金属边框、装饰环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祥龙路97号

建设单位

蓝思精密(泰州)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为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蓝思精密(泰州)有限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5〕1575号),拟投资54000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区下属电子信息产业园祥龙路97号建设二园四期智能手机金属边框、装饰环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主要改造蓝思精密二园四期A1、A2厂房建筑面积约28490平方(原为巨腾电子科技(泰州)有限公司所有),购置铣床、油压机、冲压机、镭雕机、机械手等设备633台(套)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新增智能手机金属边框2400万件、装饰环2.1亿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A1车间温锻废气经静电油雾净化装置+高温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间歇排放,清洗废气经水喷淋+干式除雾+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间歇排放,镭雕粉尘经水喷淋塔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间歇排放,A2车间机加工废气和清洗废气经6套静电油雾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合并通过15m高4#排气筒间歇排放,上述治理措施均为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甲烷总烃(其他)和颗粒物(其他)有组织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非甲烷总烃和其他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收集后汇入蓝思二园一期+二期厂区现有2套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标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亚同环保水处理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四期厂区化粪池收集后进入亚同环保水处理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油压机、冲压机、平面清洗线、镭雕机、CNC加工中心等生产设备和空压机、纯水制备机组、冷冻水机组、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设施运行噪声,主要设备设施噪声声级大体介于80~90dB(A)之间,为每天3班、每班8h运行。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化学品包装、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废活性炭、废油桶、废劳保用品、切削液油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金属屑、不合格品出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废弃物、除尘灰、破损除尘袋、综合废水处理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