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4月15日-2026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通江码头运输物料品种(汽油)调增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滨江工业园滨一路东侧一号 |
建设单位 | 泰州市通江油品装卸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1、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24日泰州市通江油品装卸有限公司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上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8日泰州市通江油品装卸有限公司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上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18日泰州市通江油品装卸有限公司在“扬子晚报”进行了两次公示。 4、2025年9月23日泰州市通江油品装卸有限公司在项目周边公告栏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 5、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9日泰州市通江油品装卸有限公司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市通江油品装卸有限公司在不增加排污量及水环境风险的前提下,对码头运输物料品种调增,新增的货种为汽油2万吨/年,调增后运输物料品种为:石油原油、润滑油、燃料油、沥青、石脑油、柴油、工业白油、变压器油、导热油、航煤、粗白油、汽油。码头岸线不增加仍为397米,设计吞吐量不变仍为225万吨/年(其中进口129万吨,出口96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针对各类油品装载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冷凝+吸附”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暂存点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厂区其他废气无组织排放。在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油气回收装置及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参照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相关标准要求,危废库挥发性有机物、沥青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相关标准要求,企业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船舶废水由有处置能力的第三方单位接受转运处置,不在码头排放;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由提升泵经管道泵至后方中海油气(泰州)石化有限公司厂区的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接管至凯发新泉(泰州)水务有限公司。码头生活污水收集接管至凯发新泉(泰州)水务有限公司统一处理,码头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接管标准要求。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B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船舶发动机、船舶鸣笛声、传输泵等设备噪声。通过相应的降噪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可保证厂界达标。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码头员工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含油废物、废活性炭。员工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属于一般性固废,交由环卫定期清运。含油废物、废活性炭、冷凝废油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