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5月26日-2026年6月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1.泰州荣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业种植项目
项目名称 | 农业种植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胡庄镇宗林村肖林八、九、十、十一组 |
建设单位 | 泰州荣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泰州捷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拟投资100万元租赁胡庄镇宗林村肖林八、九、十、十一组约300亩土地从事谷物、花卉、树木种植,同时申请0.2522公顷土地作为种植附属设施用地(2026年1月19日已取得《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报表》,编号:胡设备〔2026〕1号),用于堆放营养土入场前检测合格的污泥和残渣部分直接抛撒入田,少部分于附属设施内贮存后抛撒入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堆放废气采取加强车间通风、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3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1二级标准。 (2)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外运肥田,不外排。 (3)噪声: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废包装材料委托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2.泰州永福肥料有限公司农业种植项目
项目名称 | 农业种植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胡庄镇宗林村肖林一、二组,宗庄十二、十四组 |
建设单位 | 泰州永福肥料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泰州捷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为适应新的环保、经济发展形势,优化产业布局、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泰州永福肥料有限公司将现有项目整体搬迁,租赁胡庄镇宗林村肖林一、二组,宗庄十二、十四组约300亩土地从事谷物、花卉、树木种植,同时申请0.1280公顷土地作为种植附属设施用地(2026年1月20日已取得《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报表》,编号:胡设备〔2026〕2号),用于堆放营养土入场前检测合格的污泥和残渣部分直接抛撒入田,少部分于附属设施内贮存后抛撒入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堆放废气采取加强车间通风、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3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1二级标准。 (2)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外运肥田,不外排。 (3)噪声: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废包装材料委托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3.泰州市辉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00万只呼吸气囊、100万只呼吸器、200万只呼吸面罩、500万套真空采血管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 新增年产200万只呼吸气囊、100万只呼吸器、200万只呼吸面罩、500万套真空采血管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胡庄镇新世纪大道13号 |
建设单位 | 泰州市辉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环评单位 | 盐城市益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随着国内医疗水平的提高,市场对医疗设备及器械需求的增加,公司拟投资6000万元,拟拆除公司原有两栋旧厂房,新建1幢厂房(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并在厂房内配备面积2000平方米的万级净化生产车间,新增注塑机、模塑平板机、数控车床、制水设备、环氧灭菌消毒柜、空调机组、硅胶挤出机线、隧道热炉等主要生产设备共计约62台(套),配套环保设施2台(套),主要从事呼吸气囊、简易呼吸器、呼吸面罩、真空采血管、硅胶导尿管、引流管的生产,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200万只呼吸气囊、100万只简易呼吸器、200万只呼吸面罩、500万套真空采血管。目前该项目已取得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出具的备案证,备案证号:泰高新数备〔2025〕609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扩建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产品清洗及模具清洗废水、试管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等。项目设备清洗废水、产品清洗及模具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和试管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胡庄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浸胶废气、烘干废气、开炼、硫化废气、灭菌废气、注塑、吹塑和粘结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及危废暂存废气。本项目灭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系统收集后,送入二级水吸收箱进行净化处理;浸胶、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处理后的灭菌废气、浸胶烘干废气最终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开炼、硫化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注塑、吹塑和粘结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危废暂存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棉处理后排放。 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表1排放限值;浸胶、烘干、开炼和硫化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表5、表6中标准要求,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标准;注塑、吹塑以及粘结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含2024年修改单)表5、表9浓度限值,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1、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2标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扩建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标签纸、废模具、滤膜、废包装袋、废胶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吸收废液等。其中废水处理污泥、废胶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吸收废液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标签纸、废模具、滤膜、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处理。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