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3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6-03-24 09:32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3月24日-2026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电子产品零部件扩产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产业园四期2号厂房;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产业园三期5号厂房1层

建设单位

泰州中石信电子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企业拟投资8000万元,对现有项目中创新创业产业园四期2号厂房手机冲压零件生产线进行扩建,并租赁创新创业产业园三期5号厂房1层(建筑面积3875平方米),建设“电子产品零部件扩产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电子产品及半导体产品相关零件15亿颗、年新增手机冲压零件2.6亿颗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建成后三期5号厂房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亚同环保水处理(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四期2号厂房新增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扩散焊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三期5号厂房新增CNC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同时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2)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不合格品(塑料)、废边角料、废金属屑、不合格品、废切削液、烟尘收尘、废布袋、静电除油废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包装桶、生活垃圾,其中不合格品(塑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金属屑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给有资质的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烟尘收尘、废布袋、废切削液、静电除油废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