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8月21日-2026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含砷废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镇马船路2号 |
建设单位 | 泰州市永昌化工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康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利用现有污水处理的第三级反应沉淀槽改造成含砷废水反应沉淀处理系统,另外新增一套含砷污泥压滤设备及配套的管线。项目建成后可将含砷废水中的砷处理达《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中的相关要求,设计含砷废水处理能力为:5t/批次,1个月一次。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种类及产能不变,生产工艺及原辅料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本项目不新增废气。 (2)废水:本项目建设含砷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现有含砷废水中的砷,项目不新增废水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板框压滤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合理布局、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中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固废为污泥压滤产生的含砷污泥,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固废能得到有效处置,“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